前言:想要寫出一篇引人入勝的文章?我們特意為您整理了醫療合作項目規范化管理實踐淺析范文,希望能給你帶來靈感和參考,敬請閱讀。
摘要:為促進優質中醫醫療資源下沉,北京中醫醫院積極響應國家號召,按相關政策開展了中醫醫療合作。文章重點介紹北京中醫醫院醫療合作項目規范化管理的實際做法,指出在管理過程中出現的問題及對策,并對中醫醫院未來醫療合作進行展望。
關鍵詞:中醫醫院;醫療合作;規范化管理;問題
群眾看病難、看病貴、醫療資源不均衡等是我國醫療衛生體系的突出癥結,也是我國醫藥衛生體制改革一直要解決的重大問題。《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的意見》(中發〔2009〕6號)[1]文件中提出要發揮城市醫院作用,促進醫療資源合理流動,建立城市醫院與社區醫院的分工協作機制等。《關于推進分級診療制度建設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15〕70號)[2],提出完善分級診療政策體系,優質醫療資源有序有效下沉,進一步提高醫療資源利用效率和整體效益。《關于推進醫療聯合體建設和發展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17〕32號)[3]《關于進一步做好分級診療制度建設有關重點工作的通知》(國衛醫發〔2018〕28號)[4]等文件提出利用三級公立醫院優質資源集中的優勢,通過多種手段,發揮對基層的技術輻射和帶動作用,加快優質資源的下沉。首都醫科大學附屬北京中醫醫院(以下簡稱中醫醫院)作為北京市唯一的一所市屬綜合性、現代化三級甲等中醫醫院,承擔著北京市中醫醫療、教學、科研、預防等任務。為促進優質中醫醫療資源下沉,促進中醫事業的整體發展與提升,中醫醫院積極響應國家號召,按相關政策開展了中醫醫療合作,努力發揮積極作用。現就中醫醫院醫療合作項目規范化管理的實際做法進行介紹,并指出在管理過程中出現的問題,以期對開展醫療合作的醫院提供相關思路與借鑒。
1中醫醫院醫療合作項目規范化管理實踐
2018年之前中醫醫院醫療合作開展處于自由無序狀態,醫療合作管理屬于粗放式管理。伴隨著北京市醫院管理局《市屬醫院醫療合作管理辦法》(京醫管改〔2018〕1號)文件的下發,醫院必須將醫療合作的規范化管理提上日程,并在較短時間內完成由粗放式向精細化的轉變。依照相關文件政策精神,結合中醫醫院實際情況,醫院從多方面著手對醫療合作項目管理方式轉變進行有益的嘗試與探索。
1.1厘清醫療合作項目歷史問題,奠定規范化醫療
合作管理的堅實基礎為了厘清醫療合作項目歷史問題,為日后醫療合作項目規范管理奠定基礎,中醫醫院開展醫療合作專項督導行動,由院領導牽頭,各處室配合,對已有醫療合作項目進行逐一梳理,確定性質歸類。共梳理44份合作協議,終止超過合作期限且未進一步開展合作的4份、合作方式變更執行新協議的2份、執行補充協議的1份、協議重復且沒有實質合作內容協議的1份、繼續履約的36份。按照律師事務所對所有醫療合作項目的現場專業審查意見進行整改,補充不合規醫療合作項目缺失材料,共17個醫療合作項目重新上會補充上會紀要,6個醫療合作項目補充律師審核意見、6個合作項目補充授權委托書。全院范圍內開展自查,清理以職工個人、科室名義與其他機構組織私自開展或者個人、科室以醫院名義開展的醫療合作項目。結果包含麻醉科在內的24個病房科室和5個門診科室均未違規開展醫療合作項目。
1.2制定醫院醫療合作管理制度,開啟規范化的醫療合作管理制度體系
在厘清歷史問題的基礎上,界定醫療合作內涵,明確開展醫療合作必須堅持公益為先、公立醫院辦院方向、人民健康為中心的原則。明確院長為醫療合作主管領導,確定事業拓展部為醫院醫療合作管理牽頭部門,醫務處負責政府指令性醫療合作項目及依法執業問題。制定適合中醫醫院的院內醫療合作項目管理辦法,進一步明確內部管理職責、審批流程等管理制度。建立健全醫療管理部門(即依法執業和行風管理部門)參與合作項目立項、運行全過程的工作機制,建立健全醫療合作風險管控制度。設置醫療合作管理負責人、具體工作人員,并積極參加醫療合作管理等的宣貫專題培訓班。通過以上舉措規范日后醫療合作開展。
1.3對接合作醫療機構排查違規行為,開展合法化醫療合作服務項目
聯系對接合作醫院,對合作醫療機構進行依法執業核查,梳理中醫醫院在合作醫療機構開展的醫療服務項目,重點檢查是否符合合作醫療機構的級別和執業范圍,是否存在開展超執業范圍醫療服務項目等情況。與所有合作醫療機構進行溝通確認,若有超范圍執業等違規情況發生,則立即停止開展此項醫療服務項目,并對當事人進行約談。經過確認,中醫醫院在合作醫療機構開展的醫療服務項目均不存在違規行為。公立醫院的名稱、牌匾是醫院的形象和代言,要求合作醫療機構就是否存在違規使用中醫醫院名稱、私自加掛牌匾等違規使用中醫醫院名稱的情況進行自查,并提供相關照片、材料復印件等便于中醫醫院醫療合作管理部門留檔存證。對已終止協議的醫療合作單位,采用查看對方官方網站、官方微信等媒體平臺的方式進行篩查。若存在違規使用情況則通過電話溝通或者以官方發函的形式督促對方停止違規行為。
1.4明確醫療合作項目簽署流程,規范化管理項目簽署工作
按照上級文件要求,中醫醫院醫療合作項目分備案類和審批類兩類管理。備案類醫療合作項目簽署前,要做到以下幾個方面:①要對醫療合作對象資質進行嚴格審查。②兩院座談確定合作內容與方式。③由醫療合作管理處室擬定合作協議初稿。④進行“三重一大”院長辦公會和黨委會審批。⑤將醫療合作協議初稿送律師事務所進行律師審核,請其出具意見進行修改至律師認可無需再改。⑥將律師認可的醫療合作協議文本、律師審核證明文件及醫院上會會議紀要一起上報醫院審計處室進行審計。⑦雙方約定簽字時間及方式,進行醫療合作協議簽字。簽字人必須為醫療機構法人代表,不得代簽或使用手簽章。⑧將備案申請表、合作機構資質證照等進行整理向上級部門備案。⑨醫療合作管理處室要將紙質版材料歸檔,并將材料掃描電子版電腦歸檔。紙質材料檔案要做到一項目一檔案夾,電子材料同時做到一項目一文件夾。審批類醫療合作項目與備案類醫療合作項目相比,簽署前流程增加上級主管部門同意審批步驟,之后同備案類醫療合作項目流程。
1.5分類管理醫療合作項目,個性化開展合作幫扶內容
截止到2020年底,我院共有26項醫療合作項目,其中托管類3項,區辦市管類1項,政府指令類17項,技術合作類5項。合作關系最緊密的為托管項目和區辦市管項目,為中醫醫院重點醫療合作項目,集全院之力對4家重點醫療合作項目進行醫教研全面幫扶。中醫醫院成立醫療管理中心、行政管理中心,行政管理中心定期召開院長聯席會,以把握醫院大的發展方向;醫療管理中心辦公室設在總部醫務處,下設醫政、質量控制、重點專科、護理、院感、檢驗、放射、病理、醫聯體及遠程會診等10個分中心,帶領4家醫院完成重點工作。除了派駐執行院長、副院長、部分中層干部、定期安排專家到托管醫院出診、查房等幫扶外,主要包括開展雙向轉診、急、會診綠色通道;通過全方位培訓統一管理思想;通過醫療質量與安全飛行檢查及“回頭看”促進質量提升;通過大科聯合建設促進專科同質化發展;通過重點專科聯合年度建設及評審,引導托管醫院專科發展方向及質量;通過名中醫身邊工程、1+X專科輻射工程及區域診療平臺落實分級診療;通過專項督導促進醫院整改;通過師帶徒、接收進修等傳幫帶方式進行人才培養;定期召開醫管中心聯合例會督導重點工作推進;通過第三方評價發現合作中的優點與不足,更好地進行同質化管理等。對于技術合作類項目,主要是以技術幫扶為主,包括接收會診申請、病例討論、手術指導、醫務人員出診、接受進修等合作內容。政府指令類合作項目根據政策文件要求及合作協議內容主要開展技術幫扶、人才培養、學科建設、遠程醫療等合作內容。隨著互聯網技術的發展,我院建成遠程醫療平臺和分級診療APP等線上合作內容,拓寬了醫療合作內容的廣度,補充了線下醫療合作內容。
1.6落實醫療合作公示及考核,規范醫療合作項目監督管理
醫療合作項目開始和結束都要充分利用醫院的官方網站、公眾號、APP等多種途徑進行全社會公示與通知,接受群眾監督,并防范不法分子利用假消息謀取不正當經濟利益及損害群眾健康的惡劣事件發生。同時對于醫療合作項目要進行考核,一方面制定詳實的考核檢查方案對合作機構進行檢查及評價,另一方面在醫院科室考核方案中設置醫療合作相關考核指標,對相關科處室在配合醫院完成醫療合作中發揮的作用及完成度進行考核評價。
2醫療合作項目管理中出現的問題
中醫醫院開展醫療合作年限較長,積累的經驗較多,醫療合作項目管理穩步發展也愈加規范,但在管理過程中發現仍會出現很多問題與挑戰。
2.1醫療合作協議“關系戶”問題
作為醫療合作項目管理員偶然會收到一份已經簽字蓋章的“關系戶”醫療合作協議,顛倒了合作協議簽署流程及違反備案材料要求。協議的簽署日期必須在前期“三重一大”上會、律師審閱、審計審核等流程之后,不得早于前期相關流程日期。針對此類問題,主要采取叮囑領導注意事項并解釋協議簽署正規流程,聯系對方醫療機構解釋相關問題并按正規簽署流程重新簽署有效醫療合作協議。
2.2缺乏支撐證明材料問題
如果是政府指令性醫療合作項目,必須有政府的紅頭文件作為支撐證明材料,因口頭等形式不可作為佐證材料并不被相關管理部門認可,可避免協議簽署后按照備案管理類進行備案時被退回的問題。若協議必須簽署又缺少正式文件支撐,則按照醫院自主醫療合作項目進行協議的審批、簽署與備案工作。
2.3時間消耗過久效率低下問題
個別協議在被律師和審計進行審閱的時候會發現很多需要修改及添加的條款,以切實保障在合作中自家醫院的權益及有利地位,造成一份協議簽署的用時較長,工作效率降低。針對此類問題醫院可以不自擬協議,按照協議模板來擬定每次的合作協議文稿,只需要根據實際情況對內容進行微調即可。因為醫療合作類型大類上可分為托管、技術合作、醫聯體、專科聯盟、遠程協作等類型,同一類型的合作協議內容屬于大同小異,固定每一醫療合作類型的協議模板,就可以節省每次重新擬定協議的時間及與律師與審計反復溝通修改的時間。
2.4加掛名稱牌匾不規范、過度宣傳問題
公立醫院的名稱、牌匾作為醫院的無形社會資產,是醫院對外的社會形象和代言,同時是國有資產的一種。伴隨著醫療合作機構增多、醫療合作內容繁雜,就可能會出現個別醫療機構加掛的牌匾位置和大小不規范、未經允許自行加掛、利用相關媒介夸大過度虛假宣傳的問題等造成品牌效應稀釋。針對此類問題可以在合作協議內明確合作機構是否可以加掛名稱牌匾、加掛怎樣的名稱牌匾等問題、明確提出不得利用中醫醫院的名稱、專家等做虛假夸大宣傳,否則產生的一切后果自行承擔。同時讓合作機構提供他們醫院正門等地方的照片以確認是否有違規使用公立醫院名稱牌匾的情況發生。定期瀏覽合作機構的官網公眾號等媒介,看是否有虛假過度宣傳信息存在。如果有派出人員則可幫助實地確認是否有相關問題存在。
2.5其他尚待解決問題
除了上述醫療合作問題以外,還有一些目前為止尚待解決的問題,比如由于行政區劃等的問題,導致某些體制、機制無法突破,還存在一些業務壁壘,使得醫療合作項目缺乏清晰確切的抓手。缺乏一系列的相關物價、醫保、財政、信息共享等各種配套政策,導致在醫療合作項目開展中一些合作內容無法實施。醫療技術的提升和醫療人才的培養都是一個漫長的過程,在一個較短合作周期內無法準確評估醫療合作項目實施效果,只可以用一些簡單的數據側面評價已有的開展效果,要求制定有效可行的針對性評估指標,建立科學完善的合作評估機制對醫療合作項目進行評價,同時制定對支援醫院一方的激勵考核制度,以提升積極性等。關于支援醫院醫療合作過程中有可能出現的醫患矛盾、投訴糾紛、派出人員的利益保障等問題要如何進行風險識別應該有所考慮。
3展望
對于未來中醫醫院的醫療合作,除了期待上述尚待解決問題的有效舉措出臺外,也會立足于中醫醫院的公立性質,統籌自我發展與社會公益的關系,提高對其他機構的幫扶效果。效仿醫療質量管理委員會等形式,探索成立運行醫療合作管理委員會的可行性,以期更好地開展醫療合作。探索研究如何改變一些浮于紙上、流于表面的醫療合作項目現狀,真正實現共贏。同時探索除了醫療相關內容的合作,將護理、院感、預防保健等內容融于合作中,做到醫防相合、共筑健康防線。探索更多授之以漁的可行有效的合作內容與合作形式。探索利用中醫的師帶徒、師承方式、名醫工作室(站)、住院醫師規范化培訓等變“輸血”為“造血”的人才科學培養計劃。隨著互聯網技術及人工智能技術的發展,中醫醫院也將乘此機遇,探索利用信息技術如何更好地幫扶合作機構。未來中醫醫院醫療合作管理將遵循把方向、調政策、轉觀念、強監管、保共贏的原則,向著可量化、科學化、智能化、動態化發展,努力做到醫療同質、管理同道、發展一體,提高醫療資源利用效率,促進分級診療的實現。
作者:李堯 郭玉紅 單位:首都醫科大學附屬北京中醫醫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