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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高校領導干部考核評價的過程中,經濟責任審計報告是一項重要的依據,是以領導干部的有關經濟活動和財務收支情況為基礎,對領導干部遵守法律法規、廉潔自律的情況進行審計核實,是有效防止領導干部腐敗行為以及加強對權力運行監督制約的一項重要手段。目前高校經濟責任審計在實施過程中,還存在著方方面面的許多問題,因此必須進行完善和規范。這不僅關系到學校領導干部選拔任用的公平公正,為學校選好領導干部,保持領導干部的清正廉潔,也是推進我國社會主義法制建設,建立健全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完善審計監督制度,確保學校教育事業健康發展的重要保證。
一、高校經濟責任審計的特點
高校經濟責任審計是內部審計的一個重要分支,不僅具有內部審計的一般特點,還有其特有的要求。
(一)接受任務的被動性
在高校內部,審計部門對一名領導干部進行經濟責任審計,必須是得到上級部門的書面委托后,才能開展這項工作,具有非常明確的指令和授權的性質,是一種被動的審計行為,因此,高校經濟責任審計接受任務具有被動性。
(二)必須熟悉政策
經濟責任審計是對領導干部的個人廉政情況以及重大經濟事項的決策權、執行權、管理權、監督權等進行評價和審計,監督并審計領導干部權力運行情況是否規范,這就要求審計人員必須熟悉政策,具有較高的理論水平,才能發現其中存在的問題,并針對所發現的問題能夠恰當的提出意見和建議。
(三)審計對象的特殊性
經濟責任審計的審計對象,和工程項目審計、財務收支審計等其他審計工作有所區別,工程項目審計的對象是一項工程,財務收支審計的對象是一個單位,均是對事不對人。而經濟責任審計的主要目的是對領導干部在任期內的經濟職責履行情況進行評價,經濟責任審計主要是對人的審計,因此,經濟責任審計的對象具有特殊性。
(四)審計的內容綜合性較強
高校經濟責任審計的對象具有多樣性,有學校的領導干部,黨政負責人,也有校辦企業的領導干部,下屬經濟體的主要負責人等。審計對象所處的崗位不同,職責也不一樣,所以經濟責任審計的內容比較多樣化,包括財經法規、財務收支和經濟效益等。同時,還要對領導干部在個人的任期內廉潔自律的情況進行評價,另外,還包括廉政建設等審計內容。因此,經濟責任審計在內容和方法上具有較強的綜合性。
(五)具有較為嚴格的時效性
高校經濟責任審計主要是對領導干部任職期間的經濟活動和履職情況進行檢查評價,審計時間是領導干部任職的時間段內,審計的內容是任職期間的相關內容,任職期間之外的事項不屬于審計的范圍。另外,根據相關規定,經濟責任審計的審計報告將歸入領導干部個人檔案,作為其考核、任免的重要依據,作為評價依據的審計結果,在運用的時間上,也具有很明顯的時效性。因此,經濟責任審計對時間范圍的界定較為敏感,具有嚴格的時效特征。
(六)具有一定的風險性
領導干部的任職時間較長,很多達到七至八年,某些領導干部的任職時間甚至能到十年以上。這就導致了對這些領導干部進行經濟責任審計的時間跨度很大,需要查閱的資料多。而且和經濟責任審計相關的經濟管理資料、會議資料等本身就比較多,有些資料因為時間太過久遠,根本就已經遺失或者無法查詢。再加上目前經濟責任審計的結果報告并沒有統一的標準,因此對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的評價的公正性和客觀性達不到理想的高度,從而使經濟責任審計的行為具有一定風險。
二、高校經濟責任審計中存在的問題
(一)審計缺乏獨立性,機構設置有待完善
根據高校內部審計有關文件的規定,高校應設置獨立內部審計機構,內部審計人員的數量也應該達到一定的要求。但實際上,多數高校的內部審計機構,都是與紀檢監察部門合署辦公,能夠獨立運行的不到50%。偏遠地區的地方院校以及高職高專等,設置獨立內審機構的更少,甚至連內審機構都沒有設置。由于機構上的不完善,審計人員數量不足,對內部審計的作用產生了很大的影響。同時,高校內審部門是學校的內設機構,受到學校領導的直接管理,人、財、物權都受到學校的控制,審計部門的工作人員會不自覺的受到學校內部的人際關系影響,因此高校內部審計缺乏一定的獨立性。
(二)評價指標不統一,評價體系不健全
當前高校經濟責任審計的相關制度還不完善,相應的評價體系也不健全,經濟責任審計的法規尚處在研究階段,經濟責任審計的評價指標不統一,缺乏明確的依據。高校經濟責任審計的對象不同,層次也不一樣,所處的崗位更是多種多樣,不同的崗位經濟運行的方式不一樣,因此對其進行經濟責任審計的方法也不一樣,評價指標當然不會完全相同。而且大多數高校沒有對領導干部任期內的經濟責任進行明確,與其簽訂責任狀,使得審計人員無法明確領導干部的經濟責任。隨著社會的快速發展,高校的經濟活動越趨復雜,領導干部承擔的經濟責任越來越多,沒有健全的體系和統一的評價指標,要準確的界定和評價比較困難,達不到開展經濟責任審計的目標。
(三)審計人員的綜合素質不能滿足工作的需求
高校的審計人員大多數是財會專業畢業,在知識結構上比較片面,缺乏工程預結算、計算機運用以及合同法律法規等方面的知識,能熟練掌握與經濟責任審計相關的多種專業知識的復合型人才更少。而且高校內部審計人員的編制有限,配置較為“精簡”,使得高校內部審計隊伍的力量不強。如果遇上學校領導干部整體換屆,大批領導干部的離任審計集中進行,審計任務更加繁重,必然會使審計力量不足的缺點更加突顯。這必然導致對領導干部的經濟責任審計缺乏足夠的覆蓋面和深度,對領導干部履職情況的評價不夠全面,影響了經濟責任審計的質量。
(四)部門之間缺少配合,不能全面運用審計成果
根據有關規定,各級黨政領導應當加強對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的支持,組建經濟責任審計工作聯席會議制度,分別由紀檢監察、組織人事以及審計等部門組成,協調好在經濟責任審計工作中的相互關系,強化經濟責任審計力量,發揮聯席會議中各部門的優勢,形成合力,解決經濟責任審計過程中的各種問題。目前,國家審計的聯席會議制度運行良好,有效地協調了各部門在經濟責任審計中的作用。但是很多高校并未建立聯席會議制度,審計部門在經濟責任審計過程中,很少與其他部門溝通,沒有將資源進行共享,互相配合較少,基本處于獨立審計的狀態,降低了經濟責任審計的力量。另外,經濟責任審計的成果報告,一般只在組織人事以及被審計人員的部門內公開,范圍有限,導致審計意見和建議不能完全發揮作用,審計成果被削弱,沒有起到很好的警示作用。
三、高校經濟責任審計的對策研究
(一)創造良好工作環境,完善相關經濟責任審計制度
高校應該為內部審計部門創造良好的工作環境,制定完善相關的的審計制度,明確審計部門的權力與義務,規范審計流程,提升審計部門的獨立性,確保每一項審計工作都能夠順利進行。另外,高校的主管部門還應該大力支持內部審計的工作,從人員的編制、經費的使用以及機構的設置上積極配合,盡量滿足審計部門工作的需要,加強審計的力量,提升審計的質量,使內部審計能夠充分發揮其應有的作用。
(二)完善評價體系,規范經濟責任審計評價的標準
每一項經濟責任審計的證據搜集工作完成后,該如何準確評價被審計對象,如何妥善的作出審計報告,一直是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的一個難點。要做好這項工作,不僅要客觀公正、實事求是、認真負責,還應該具有一個規范的經濟責任審計評價體系。根據學校的具體情況,制定相應的評價指標,并且隨著學校的發展,不斷進行修改和完善,為準確評價學校領導干部提供科學的依據。另外,學校應根據各部門的權力和職責,與各部門的負責人簽訂任期內的經濟責任書,明確領導干部的經濟責任范圍,提高他們的責任危機意識,為日后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的開展打下堅實的基礎。此外,經濟責任審計結果一定要科學嚴謹,把握“質量第一、評價準確、妥善總結、降低風險”的原則,抓住經濟責任審計的主題,評價的對象要與審計的對象一致,審計到什么范圍就評價到什么范圍,沒有確鑿證據或者超出職責范圍的事項,堅決不予評價。
(三)不斷建設審計隊伍,提高審計人員綜合素質
高校內部審計質量的高低,與審計人員的業務能力、思想政治水平、職業態度等綜合素質息息相關。隨著我國教育事業的不斷發展,新的形勢對高校內部審計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這就要求審計人員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質以及精通的業務能力。因此,高校內部審計部門必須重視對審計隊伍的建設,改善審計人員的知識結構,加快知識的更新,提高知識的層次,并加強審計人員思想道德教育,使審計人員具有德才兼備的綜合素質。根據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的具體需要,派遣審計人員參加有針對性的后續教育,提高審計人員的業務水平和溝通協調能力,使審計人員能夠更有針對性的獲取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相關知識。同時,審計制度建設、相關法律法規的完善也必須同步推進,規范審計過程,加強審計質量的監督,嚴格執行審計復核制度,使經濟責任審計工作能夠做到按制度辦事、按法律法規審計。
(四)加強配合,促進審計成果運用
高校經濟責任審計包括編制審計計劃、實施審計項目、審計成果運用等方面,它屬于一個系統工程,需要多個部門配合完成。這就要求建立聯席會議制度,將紀檢監察、組織人事、審計及其他相關部門組織在一起,發揮協同作戰的能力。因此,通過加強與紀檢監察、組織人事等部門的溝通,制定合理的審計工作計劃;建立經濟責任審計聯席會議制度,提高審計工作的透明度,有利于協調和處理審計過程中遇到的問題,促進各部門的密切配合,齊抓共管,整體有效地推進經濟責任審計工作及審計成果的運用。
隨著高校不斷加大經濟建設步伐,對經濟責任審計工作提出的要求也不斷提高,經濟責任審計和反腐倡廉建設的關系日益密切,使其成為具有中國特色的一種新型的綜合審計項目。因此,通過不斷完善經濟責任審計制度,加強對重點崗位的審計監督,對促進高校經濟建設健康發展,保障我國教育事業穩步推進具有重要的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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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部審計機構對學校中層負責人進行經濟責任審計,是內部審計工作的一項重要內容。近幾年,高校開展經濟責任審計取得了明顯的成效。實踐表明,通過審計,客觀公正地評價這些負責人在管理職責范圍內的經濟活動中的業績和對存在的問題應負的責任,可以促使他們在任期內正確履行職責,勤政廉政,不斷提高經濟活動管理水平;可以為學校組織人事部門提供考察和使用干部的依據,促進學校干部管理水平的提高。另一方面,在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過程中,也遇到了不少問題,需要進一步探索改進。
二、高校經濟責任審計存在的問題
1.經濟責任的不確定性和審計對象種類的復雜性,給審計評價帶來困難
在高等學校中,經濟責任審計對象的種類非常復雜,涉及院校職能部處、院系所、教輔單位和后勤產業等不同經濟運行模式的單位,以后還有可能涉及到校級領導。有些干部上任后并不知道自己有什么經濟責任,學校沒有直接授權。有些院長、系主任和所長是專家學者型的人物,他們甚至不直接分管其單位的財務和行政工作。審計對象的經濟責任不明確給評價帶來困難。
2.缺乏行之有效的審計評價指標體系
在大多數情況下,任務書中所確定的經濟責任不是很明確,不能進行量化考核,難以對被審計者的經濟責任進行準確評價。在實踐工作中,由于沒有具體量化標準,沒有統一的評價標準,導致審計評價不規范,隨意性較大等問題。如:審計評價方法不夠統一;審計評價方法不夠客觀;審計評價方法不夠科學;審計評價方法不夠完善。
3.經濟責任審計未能跳出財務收支審計的模式
目前部分高校的經濟責任審計工作還停留在對被審計對象單位財務收支的審計上,審計的形式還是就賬審賬,沒有認真開展審計調查。如調查被審單位有無“小金庫”,有無未在財務部門賬上反映的賬外賬,有無領導個人決策及決策失誤導致國有財產流失和浪費的情況。因為側重點不明確,達不到經濟責任審計應達到的高度和層次,經濟責任審計報告的價值和作用沒有充分體現出來,審計結果也就得不到學校黨政領導和組織部門的重視。
4.審計人員的素質參差不齊,審計評價質量難以保證
經濟責任審計對象的特殊性決定了審計工作政策性強、責任大,要求審計人員具備較高的政策水平、較強的業務能力和綜合分析能力。然而,審計工作在很長一段時間里不被重視,審計人員地位不高,造成人員素質不高。審計人員的工作能力和政策水平差異較大,不能滿足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的需要。
三、加強高校經濟責任審計的對策
1.完善經濟責任審計工作制度
目前,高校經濟責任審計制度體系中個別制度的部分內容需要根據《規定》和《通知》的文件精神作出修訂。構建高校經濟責任審計制度體系的內容主要在于完善、修訂經濟責任審計實施辦法和專項制度。實施辦法和專項制度在制度體系中處于最關鍵、最核心的位置,直接影響到高校經濟責任審計的順利開展。高校必須根據《規定》和《通知》的精神,結合高校實際情況,盡快完善和修訂高校處級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實施辦法,健全經濟責任審計工作聯席會議制度,建立經濟責任審計情況通報、審計整改以及責任追究等結果運用制度,逐步探索和推行經濟責任審計審前公示和審計結果公告制度,促進經濟責任審計工作法制化、規范化、科學化。
2.嚴格審計工作秩序,明確審計重點,講究審計方法,防范審計風險
開展經濟責任審計必須嚴格審計程序,防范審計風險:要求有關部門的委托建議書必須明確被審計人員的任職時間;根據委托建議書下達審計通知書前,對被審單位和個人進行審前調查,以明確審計重點和難點;審計通知書中明確被審單位和個人應提供的資料外,要求其對資料的真實性和完整性作出書面承諾;在審計過程中,審計人員應保持應有的職業謹慎,并嚴格內部復核制度、審計會議制度、保密制度;審計報告應征求被審單位和個人的意見,審計評價應客觀公正、實事求是,對發現的違紀違規問題,依法處理或移送有關部門。另外,在審計內容和重點上,既要注重真實性的審查,更要注重合法性和效益性的審查,在強化監督職能的基礎上,突出服務職能,抓住影響經濟效益的關鍵因素;在利用財務收支審計的成果時,應注意區分經濟責任審計與財務收支審計的異同點,分清兩者在審計內容、審計重點、評價對象方面的不同,講究審計方法,抓住重點;在審計評價中,應客觀全面,尊重歷史,注意劃清四個界限:任期內責任與任期前責任的界限,主觀因素與客觀原因的界限,工作失誤與失職該職、以權謀私的界限,直接責任與間接責任的界限。
3.依托高校現行管理體制,探索設計經濟責任審計評價體系的框架雛形
建立健全高校科學、適用的經濟責任審計評價指標體系,是完善高校經濟責任審計的重要環節。根據高校經濟管理的運行模式和特點,筆者認為高校的經濟責任評價指標體系應該從五個方面綜合構建: 依法行政、管理控制、重大決策、遵紀廉政、工作業績。為了設置簡化科學的評價指標,對“依法行政”、“管理控制”、“重大決策”與“遵紀廉政”四個評價模塊,可設置通用經濟責任審計評價指標,稱之為“共性指標群”,是經濟責任審計中均需要評價與審查的內容。
高校經濟審計由于不同類型、不同部門的工作業績表現不同,所以該模塊宜分不同類別設置評價指標。高校負責人經濟責任審計評價的差異性主要表現在“工作業績”評價模塊上,而對“工作業績”模塊,可分不同類別、不同崗位設置特別的評價指標,稱之為“特性指標群”,因被審計對象的差異而所需要重點審查的特殊經濟責任。主要是對主管人力、物力、財力等重要部門負責人有關經濟責任的細化界定。如:財務處處長專項經濟責任;資產管理處處長專項經濟責任;基建處處長專項經濟責任; 后勤管理處處長專項經濟責任;人事處處長專項經濟責任;學校資產經營有限公司總經理專項經濟責任等。
4.全面提高審計人員素質
高校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專業性、政策性強,審計風險大,審計人員不僅要有較高的政治素質和業務素質,還要熟悉被審計單位的工作特征。審計人員要有強烈的責任感和使命感、端正態度、嚴明紀律 ,對審計核實的新問題,要認真對待、嚴厲處理。在審計過程中,不僅要抵制各種不正之風及利益的誘惑,依法進行審計監督,還要依據審計法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對那些打擊報復審計人員的行為依法抵制。
5.重視審計結果的運用
經濟責任審計能否發揮應有的功能,關鍵在于審計結果的正確處理和運用。為了防止出現“就審計論審計,審計結果運用不落實”的弊端,應從以下幾方面來完善經濟責任審計結果的運用摘要:一是對審計結果的運用要講究方法、區別對待,慎重確定使用方式。二是在干部監督管理上,除了實行經濟責任審計制度外,還要求實行任職公示制度,并將經濟責任審計和干部任職公示制度有機結合起來,將審計結果納入干部任職公示的內容,增強干部監督管理的力度。要進一步增強教職工參和監督的功能,不斷完善干部任職公示制度。既可以讓教職工更全面、更具體地了解任用干部的情況、尤其是履行經濟責任方面的情況,又可以有效地提高經濟責任審計功能和效果。三是要把審計結果作為考核干部的重要依據,運用審計的量化結果客觀、公正地評價干部的功過是非。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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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高校;績效審計;經濟責任審計;策略
近年來,績效審計受到各級管理部門和監管部門的重視。國家審計署在《2008年至2012年審計工作發展規劃》中提出了開展績效審計的要求。隨后,教育部辦公廳提出結合財務收支審計、預算執行審計和經濟責任審計積極開展績效審計的指標。高等教育的內部審計監管部門提供上述要求的目的在于從管理、決策等方面入手查找缺乏有關經濟效益的突出問題,并根據問題提出改進措施,從而推動高校及高等教育監管部門逐步形成績效管理機制。在高校經濟責任審計中運用績效審計思路已成為當前高校經濟責任審計的新嘗試和新趨勢。
一、在高校經濟責任審計中運用績效審計思路的必要性
1.運用績效審計思路提高審計質量
高校審計人員在慣性的審計思路中容易把審計的重點放在財務信息分析和財政資金使用有無違法上,重點評價會計經濟事項的真實性、合法性、合規性,卻忽略了考查對被審計領導干部任期經濟責任的績效和效果。運用績效審計思路進行經濟責任審計,能夠使審計人員在夯實對被審計人員任職期間經濟事項真實性、合法性、合規性審查的同時,又密切關注被審計人員在重大決策、內部控制、專項投資、預決算編制和執行等方面的經濟性、效率性、效果性的經濟責任,從而避免經濟責任審計評價的片面性,也使被審計領導干部的績效責任履行情況得到更為完整和全面的評價。
2.運用績效審計思路優化審計結果
高校審計評價普遍存在缺乏統一評價標準、責任界定難度大等問題,經濟責任審計結果不易量化,難以對被審計領導干部進行綜合、全面評價。將績效審計思路運用到經濟責任審計中,高校審計人員可逐步科學合理量化審計證據,提供更加客觀、合理的審計評價;同時,高校黨委和組織部門在進行人事考核、評價、獎懲、任免等決策時,也可以適當參考績經過量化的審計結果。
3.運用績效審計思路強化干部履職
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主要針對領導干部德、能、勤、績、廉等五個方面進行評價,運用績效審計思路就是要將經濟責任審計評價目標與績效審計中的經濟性、效率性和效果性的相呼應。運用績效審計思路,一方面有利于強化高校領導干部對經濟性、效率性和效果性的重視,增強領導干部成本效益意識,從思想上促進領導干部積極履行績效責任,促進領導干部樹立正確的政績觀;另一方面有利于強化對領導干部權力的監督和制約,深化黨風廉政建設,減少因決策失誤或管理不當造成的損失和浪費,避免有國資產的流失。
4.運用績效審計思路提高治校水平
中央教育科學研究所高等教育研究中心采用國際通行慣例,于2012年對72所教育部直屬高校的投入與產出情況進行評價,發現投入與產出的絕對評價得分與績效評價得分不存在關聯性,表明單純依據傳統的絕對評價方法難以對高校的投入與產出實際情況進行客觀的評價。在經濟責任審計中運用績效審計思路對被審計領導干部績效責任履行情況進行審查,有助于從客觀實際角度剖析被審計領導干部所在部門的運行情況,發現管理過程中存在的實際問題,并針對問題提出科學合理的改進建議;同時,績效審計中對效益及效率的考量有利于促進學校和部門合理配置資源,加強高校內部管理,降低辦學成本,提高資金管理水平和使用效益。
二、高校經濟責任中運用績效審計思路的難點
我國高校績效審計起步較晚,大部分的高校審計工作仍以財務收支審計為主,只有在基建專項資金中嘗試以績效審計方式對項目資金進行審計評價。近年來,各高校逐步嘗試將績效審計運用到經濟責任審計當中,但在實踐中績效審計并未發揮其最大的效果,制約績效審計實施的原因以及高校績效審計發展過程中出現的問題主要有以下3個方面:
1.缺乏運用績效審計思路評價經濟責任的意識
一方面,高校作為非盈利性的教育機構,在經濟責任審計評價高校管理層業績時,并未將績效情況作為評價內容之一,對高校各部門各單位運行中的經濟性、效益性、效果性的重視程度不夠,給績效審計思路在高校經濟責任審計中的推行帶來困難;另一方面,績效審計作為一種新的審計理念,更強調的是對財務信息以外的其他綜合信息的分析,這就要求審計人員不僅需要熟練掌握財會相關專業理論,而且還需要對經濟學、統計學、社會學、公共管理學等非財會專業學科知識也有所涉獵,但由于審計人員多為財會專業出身,對非財會專業學科理論的學習不夠重視,導致審計人員在運用績效審計思路進行審計判斷時,因缺乏相關知識無法進行準確判斷。
2.缺乏符合高校實際的經濟責任績效審計評價指標
高校經濟責任審計的對象主要為學校任命或聘任的系、部、處、館、所、工會、團委及校辦企業等負有經濟責任的領導干部。由于各單位和部門負有的職責不同,影響被審計單位績效的因素也不同,要制定統一的指標標準有難度。同時,高校績效審計更多關注的是教學、科研、人才培養方面的社會效益,而審計人員很難從客觀角度對社會效益進行評價,使得高校績效審計評價具有主觀性、模糊性的特點。在經濟責任審計過程中,建立績效審計評價體系的難度較高,一定程度上阻礙了高校審計人員在實際審計過程中對績效審計思路的運用。
【關鍵詞】 高校干部經濟責任審計 反腐倡廉
最近不斷爆出的高校領導干部嚴重違紀事件,可謂一時成為各大媒體的頭條新聞,在一件件觸目驚心的案件曝光后,留給我們審計人員的是無盡的思考,思考我們應如何做好干部經濟責任審計,讓經責審計工作能最大限度地發揮干部監督管理的作用,將違紀犯罪扼殺在搖籃中,發揮“免疫功能”,這也是我們每個內審工作者的最大心愿。
一、高校干部經濟責任審計與反腐倡廉的關系
1、經濟責任審計有利于加強干部監督管理,正確評價和使用干部
隨著國家對高校教育的重視,財力投入不斷加大,高校經濟活動領域不斷拓寬,高校已成為我國市場經濟發展中的重要一員,這為高校領導干部施展才干提供了廣闊的舞臺,但同時我們的干部考察工作也面臨著挑戰。實施干部經濟責任審計,對其任期工作業績作出評價,能夠達到客觀、公正地確認其業績,全面評價考核干部任期業績的目的,為正確評價和使用干部提供了依據,同時有利于干部更好地履行職責,廉潔執政。
2、干部經濟責任審計具有預警作用
高校干部經濟責任審計主要是對學校財務資產、教務、招就、科研等各行政職能部門和院、系、所、后勤主要行政負責人及校辦企業法人代表任職期間、任職期滿或因調動、退休、辭職、免職、撤職等原因離開現職崗位前在職責范圍內履行經濟責任情況進行監督、評價。
高校干部經濟責任審計對象是學校權力的擁有者及使用者,是學校事務的決策者、管理者,也是我們高校內部最有可能發生腐敗的群體,對領導干部開展審計,就是提醒和告誡這些關鍵崗位可能的腐敗者,要嚴格認真履行職責,廉潔自律地按照各自職責開展工作,以避免違反廉政規定,故有預警作用。
通過上述兩個方面的論述,可見高校干部經濟責任審計與反腐倡廉之間的關系,二者相互聯系,目標一致。經濟責任審計是加強領導干部的管理和監督,完善權力運行制約監督機制,促進領導干部正確履行經濟責任的重要手段。經濟責任審計拓寬了干部監督渠道,為客觀公正地評價使用干部提供了重要依據,增強了領導干部財經法制觀念,維護高校的正常經濟秩序,經濟責任審計對領導干部權力的監督,是促進廉政建設和反腐敗斗爭的一項重要監督職能。當前一些腐敗現象的特征和反腐敗斗爭的客觀要求,以及經責審計自身具備的職能優勢和針對性、直接性的特點,都決定了經責審計在反腐倡廉斗爭中具有的重要作用。
二、加強高校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為反腐倡廉做好助力
1、發揮“免疫系統”功能,前移經責審計“關口”
目前,高校的干部經濟責任審計基本都是在干部離任的時候,組織部門才安排審計部門對其進行審計,具有一定的滯后性,不利于對干部問責制的落實,離任的領導干部或退休或升任了更高的職位,使得其經濟責任造成的后果很大部分由后來者承擔,最終導致問責的板子很難打到位,對領導干部的問責流于形式。
將審計監督關口前移能夠彌補離任審計責任界定困難的局限。領導干部問責制強調責任的追究與落實,因而,前移審計監督的關口,將任前、任中、離任審計相結合,全過程跟蹤監督;將任中審計結果記錄于領導干部任期內的考核檔案,強化了對領導干部的日常管理和監督,其經濟責任造成的后果也只能由自己承擔。
審計“關口”由離任前移至任中,并使其審計結果直接關系到被審計領導干部個人的利益,其目的在于警示、教育干部,促進其依法行政、科學決策及廉潔自律。與離任經濟責任審計不同,任中經濟責任審計由于領導干部還在任職中,對審計發現的問題負有責無旁貸的糾正責任,因而審計決定和審計意見能得到較好的執行和落實。開展任中經濟責任審計,擁有決策地位、掌握著一定權力的領導干部們會感到一種較強的約束力,其當家理財的事業心和責任感得到增強,促使其悟盡職守地履行受托經濟責任。這就促使被審計領導干部及其單位對審計發現的問題和審計建議或意見,能夠正確認識并且積極對待,邊審計,邊落實,邊整改,不僅起到“防患于未然”的作用,而且還能防止和避免經濟行為的“一錯再錯”。不僅能對干部在渾然不知的情況下犯錯誤及時提醒。而且還能調動被審計領導干部及其單位配合審計工作開展和落實的積極性,使審計監督職能得到充分有效的發揮。充分發揮經濟責任審計預防、教育和懲處的多重作用,促進領導干部認真履行經濟責任,增強科學、民主決策和規范行使權力的意識。
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將審計監督的關口前移,移到權力可能發生腐敗之前,移到容易發生腐敗的環節和源頭,把腐敗消滅在萌芽狀態。對于從源頭防止腐敗,促進領導干部勤政廉潔起到重要作用。
2、把干部的權力關進籠子里,發揮對權力的制衡作用
審計源于受托經濟責任,審計的目標是保證和促進受托經濟責任的全面有效履行,權力和責任是對等的,經濟責任和經濟權力具有對稱性,是一個問題的兩個方面。一方面,委托人將控制經濟資源的權力授予了受托方,受托方因此就獲取了支配該經濟資源的權力。另一方面,受托人由于獲取經濟資源而須向委托人承擔責任。基于委托人的愿望和保證受托人經濟權力運用的適當性,產生了對經濟權力審計監控的需要,即委托人借助審計來監控受托人經濟權力運用的狀況。對受托經濟責任履行狀況的審計,從另一個視角來看,就是要對履行責任背后的行權情況進行考察。促進受托經濟責任的全面有效履行必須保證經濟權力的正確運行。經濟責任審計是現代審計制度在中國的一種創新,經濟責任審計的落腳點是對“人”作出評價。經濟責任審計體現了科學發展觀“以人為本”的理念,針對“人”進行審計,充分發揮了其對經濟權力監控的特點。經濟責任審計對權力行使者的經濟權力行使狀況進行審查,最終對經濟權力的行使狀況作出綜合評價。高校領導干部的經濟權力是由各單項經濟權力組成,經濟責任審計在對被審計人進行綜合評價時,即可對各單項經濟權力進行直接監控。經濟責任審計是對干部權力監控的有效方式。
但凡權力的使用都有相對嚴密而有效的監督和制約,高校的領導干部一樣也應遵循這樣的規則,沒有監督制約的權力是隨時可能發生異化的,腐敗即是權力異化的一種特殊表現形式。經濟責任審計將領導干部的責任和權力結合起來,并明確告知領導干部,在行使權力時要承擔相應的責任,要對自己經濟行為的結果負責,落實“有權必有責、用權受監督、侵權要賠償、違法要追究”的監督問責機制,對履行職責全過程的監督使經濟責任審計完善了權力運行監督機制。
3、強化對審計成果的運用
首先,經濟責任審計結果應轉化為領導干部考核的重要依據,將其運用到干部的各項考核之中,包括任前考核、表彰考核和晉級考核。任用、表彰在經責審計中得到較好評價的領導干部。對于因工作失誤造成重大損失或確有經濟責任問題的被審計者,采取相應的懲處辦法。其次,將經濟責任審計結果運用到學校管理活動之中。對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中發現的問題和提出的建議給予重視,積極采納,對審計中發現的普遍性問題提請至校級聯席會議進行研究和處理,著重從體制、機制、制度方面分析這些問題發生的原因,推動有關規章制度的建立與完善,實現高校內部管理的制度化、規范化。第三是逐步推行審計結果公告制度,在一定范圍內對審計報告進行公告,既可以對高校內部各行政機關、學院領導增強約束力和自律性,避免類似問題的再次發生,減少違紀現象的發生,又可以接受廣大師生員工的監督,提高廣大師生員工參與反腐倡廉監督的積極性和主動性。第四是高校應將審計結果作為對全體領導干部進行反腐倡廉教育的客觀依據,做好宣傳工作。對政績突出、廉潔勤政的領導干部予以正面的、積極的表揚宣傳,而對那些普遍性、多發性的典型案例,總結教訓,借助適當形式開展批評教育活動,發揮警示教育作用。第五是將干部經濟責任審計中對干部廉潔自律情況的評價作為干部黨風廉政建設的考核內容重要依據之一。重視經責審計成果的利用,不僅有利于審計發現問題的整改落實,而且有利于發揮內部審計在反腐倡廉建設的預防、教育、監督、懲處等方面的作用。
4、加強隊伍建設,提高審計人員查辦案件的能力
內部審計工作與紀檢工作兩者都是專業性較強的工作。由于工作需要,一名合格的高校紀檢人員必須掌握紀檢監察工作的原則、方針、政策、方法及其他紀檢工作相關的知識,但在財務會計知識方面就比較薄弱。而高校內部審計人員的知識結構主要偏向于財務會計知識、審計知識,對紀檢知識、法律法規等方面的知識相對缺乏,這使得在審計工作中有可能漏掉某些違法違紀行為的線索,影響了內部審計促進反腐倡廉建設作用的發揮。為此,有必要加強審計隊伍建設,著重加強對內部審計人員在紀檢業務與實踐等方面的學習和培訓,從而提高高校內部審計人員在審計過程中發現案件線索與查辦案件的能力。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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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經濟責任審計;流程;風險點;風險控制
高校開展經濟責任審計既是強化干部管理監督、加強黨風廉政建設的重要舉措,也是促進和完善學校內部管理的手段。審計風險主要來自于被審計對象和審計主體,伴隨審計過程存在和產生。分析審計過程中每個階段的主要流程以及可能存在的風險點,提出風險控制要點,有利于提高經濟責任審計工作質量。
一、高校經濟責任審計準備階段
(一)主要流程與風險點分析
了解被審計單位情況和所處環境,以及在此基礎上確定審計重要性水平和初步評估審計風險。了解被審計單位情況包括單位組織架構、業務性質(學院或部門涉及的專業領域)、內部控制情況;所處環境包括外部宏觀環境(經濟、文化、市場、政策、法律、監管)、學校內部環境(學術風氣、管理體制和機制、管理水平)、行業環境(專業領域內行業特征、慣例、競爭態勢)等情況。審計人員可以單獨編制了解被審計單位情況和環境的風險點標示圖,便于細化分析和控制審計風險。審計準備階段運用風險預警策略,主要是針對項目前期準備以及對被審計單位初步了解掌握的情況進行風險信息的收集,包括主要風險點在哪兒、什么風險、什么原因造成的、會有什么后果等情況。繪制準備階段審計風險點標示圖后,需進一步設計和編制審計風險清單,分析各種風險因素產生的原因、走勢和影響范圍,揭示風險可能的轉化結果,發出風險警示高校內部審計部門接受組織部門委托進行經濟責任審計時,審誰、什么時候審,主要由黨委組織部門決定。當被審計對象確定后,審計部門和審計人員開始為實施審計做準備,這一階段稱為審計準備階段。根據準備階段審計業務的主要流程,審計人員應細化工作內容,分析主要業務環節可能出現的審計風險因素,編制審計業務流程的風險分析圖表,記錄風險預警分析的過程。圖(1)是對某學院院長進行經濟責任審計時,審計環節可能產生的主要風險內容分析。審前調查的主要工作是了解被審計單位情況和所處環境,以及在此基礎上確定審計重要性水平和初步評估審計風險。了解被審計單位情況包括單位組織架構、業務性質、內部控制情況;所處環境包括外部宏觀環境(經濟、文化、市場、政策、法律、監管)、學校內部環境(學術風氣、管理體制和機制、管理水平)、行業環境(專業領域內行業特征、慣例、競爭態勢)等情況。審計人員可以單獨編制了解被審計單位情況和環境的風險點標示圖,便于細化分析和控制審計風險。審計準備階段運用風險預警策略,主要是針對項目前期準備以及對被審計單位初步了解掌握的情況進行風險信息的收集。繪制準備階段審計風險點標示圖后,需進一步設計和編制審計風險清單,分析各種風險因素產生的原因、走勢和影響范圍,揭示風險可能的轉化結果,發出風險警示信號,為進一步防范控制風險提供基礎條件。
(二)風險控制要點
經濟責任審計準備階段的風險主要集中在審前調查階段,審前調查的風險主要來自被審計單位的重大錯報風險和審計人員實施調查分析過程產生的風險。了解被審計單位情況和環境,目的是識別和評價被審計單位風險,該階段的審計風險主要是對被審計單位風險評估是否準確,以及實施審計調查是否充分。為了控制該階段的審計風險,在對某學院院長進行經濟責任審計時做了以下工作。1.選擇恰當的審前調查途徑和方式:通過學校和被審計學院的網站、其他宣傳資料等傳播媒體了解學院信息;走訪學校組織部門、紀檢監察和教務、科研、財務等相關職能部門,聽取各部門對被審計學院教學管理質量、科研績效、財務狀況等情況的介紹;聯系和走訪被審計學院行政辦公室,獲取學院基本信息資料;查閱相關資料,詢問有關人員。2.確定必要的審前調查內容:了解學院規模、機構設置、教職員工基本情況;了解學院內部管理組織架構、職責分工、內部控制風險狀況;了解學院負責人職責范圍、分管工作內容及管理業績情況;了解學院外部環境如主要學科所處地位、與學科發展相關的國家政策導向等情況。表(1)為編制的該學院院長經濟責任審計審前調查工作日志表,目的是控制審前調查不充分的風險。3.收集相關的基礎性資料:收集與被審計學院專業領域相關的法律、法規、制度和政策資料;以前年度學院被審計或檢查的結果報告;各類考核、評估結果報告,學院年度預算和財務決算報告;學院工作計劃、總結、年鑒、各項制度匯編等資料。4.實施關鍵的調查分析步驟:在了解被審計學院情況和環境基礎上,確定審計重要性水平;使用定性和定量結合的風險評估方法,初步評估被審計學院重大錯報風險;制定項目總體審計策略和工作方案。表(2)是在初步了解被審計學院相關情況后,對學院重大錯報風險初步評估的內容和結果。
(三)風險控制要點
經濟責任審計實施階段主要程序是進行控制測試和實質性測試,采用的主要方法有座談、訪談、詢問、檢查、觀察以及計算、分析性復核等,主要風險是實施審計程序或使用審計方法不恰當和收集的審計證據缺乏可靠性、充分性、完整性的風險。為了控制該階段審計風險,我們在對某學院院長經濟責任審計時,重點進行了如下工作:1.重視口頭證據收集:通過座談、訪談、詢問等言語交流,識別和判斷審計風險信號并實施相互印證式的詢問,即向不同層面、不同部門人員詢問同一方面問題從而獲取真實可靠信息。經濟責任審計實施階段的主要工作是執行必要的審計程序,完成審計方案確定的具體審計目標。根據風險預警策略,對審計實施階段風險信息的收集主要圍繞實施審計程序可能產生的風險事項進行。準備階段預警重點需要收集和識別被審計單位重大錯報的風險信息。實施階段主要關注審計人員的行為是否偏離準則和規范的要求,是否未按規定的程序和方法執行。圖(2)列示的是對某學院院長經濟責任審計時,審計實施階段主要業務流程的核心工作以及對應環節可能產生的主要風險內容。
(四)風險控制要點
經濟責任審計實施階段主要程序是進行控制測試和實質性測試,采用的主要方法有座談、訪談、詢問、檢查、觀察以及計算、分析性復核等。主要風險是實施審計程序或使用審計方法不恰當和收集的審計證據缺乏可靠性、充分性、完整性的風險。為了控制該階段審計風險,在對某學院院長經濟責任審計時,重點做了如下工作。1.重視口頭證據收集:通過座談、訪談、詢問等言語交流,識別和判斷審計風險信號,并實施相互印證式的詢問,即向不同層面、不同部門人員詢問同一方面問題從而獲取真實可靠信息。2.實施內部控制測試:使用檢查、重做等測試方法,對被審計學院內部控制制度和程序設計的合理性和執行有效性進行測試,并根據測試結果評價其控制風險。審計過程中選擇該學院風險較大的業務事項進行控制測試。表(3)是內控測試時選擇學院培訓項目進行業務流程和管理控制了解的情況。根據對學院培訓業務內部控制了解的情況,得出其內部控制設計合理且得到執行,但該業務內部控制運行是否有效,還需要實施進一步的測試,重點關注控制在各個不同時點是否按既定設計得到一貫執行。表(4)列示的是測試培訓業務控制運行有效性時,梳理主要業務流程進行測試的內容和結果。測試結論:總體上學院非學歷教育培訓內部控制有效,但存在以下問題:(1)對收費標準的報備不夠重視,有隨意定價的傾向;(2)部分培訓項目教學計劃欠規范,招生簡章中未公布學時數,易讓外界對培訓質量或收費標準產生疑問;(3)授課酬金發放標準提高未經授權批準,授權管理存在缺位現象;(4)重要文書資料查閱未設置或未執行權限管理,易引起信息外泄或資料毀損;(5)學院各短期培訓成本資金賬戶在規定的截止日期基本全部支出,與校內其他學院類似資金賬戶使用結果有明顯差異,需在實質性測試中進一步核實經費使用的真實性、合理性和相關性情況。3.規范實質性測試:即對被審計學院財務數據的真實性和財務收支的合法性進行審查,對經濟業務合規性、合法性,會計記錄真實性、完整性,資產存在性和所有權等經濟活動結果實施細節測試和分析性程序。采用抽樣方式,根據對學院內部控制的評價和測試結果確定了抽樣范圍和規模,對學院日常經費(教學、行政、人員經費)、專項經費(985、211、教改經費)、各類辦班經費等進行實質性測試。4.收集充分和適當的審計證據:運用檢查、監盤、觀察、查詢、函證、計算和分析性復核等審計取證方式收集證據,結合詢問、辨認、鑒定、延伸調查、分析對比等方法,驗證獲取證據的真實性、可靠性。為保證收集證據的充分性,不僅設置取得證據數量要求,還考慮取得證據類型,以符合多角度印證目標的需要;對審計證據適當性控制,主要把握證據與審計目標的相關性和證據與事實的相符性原則。5.規范編制審計工作底稿:按內容真實、形式規范和措辭恰當的要求編制審計工作底稿。對存在問題或對審計結論有重要影響的審計事項采取“一事一議”方式編寫審計查證底稿,體現已收集的審計證據與最終形成審計結論之間內在的邏輯關系。
二、高校經濟責任審計報告階段
(一)主要流程與風險點分析
根據風險預警策略,對審計報告階段風險信息的收集主要圍繞導致審計結論性意見或結果嚴重背離客觀事實的可能性展開。該階段風險可能是準備階段和實施階段風險的延續,也會有新風險的產生,因此對各項風險信息的匯總和綜合分析尤為重要。圖(3)列示的是在對某學院院長進行經濟責任審計時,審計報告階段主要業務流程的核心工作以及對應環節可能產生的主要風險內容。
(二)風險控制要點
現行的《關于內部審計工作的規定》沒有達到一定的法律層級,指導性和可操作性均表現不足。內部審計法律不足,就無法使審計人員獲得到足夠的法律依據,審計結論也缺失足夠的權威性和準確性。(二)微觀層面存在的問題①內部審計結構設置不合理。內部審計是具有獨立性的機構,但在實際操作中由于得不到足夠重視,往往依附于財務部門而損失了客觀獨立性,限制了審計工作的作用發揮。②規章的制定與落實不一致。事業單位的內部審計發展不平衡,一些事業單位根本沒有建立相應的規章,審計工作完全是依照個人的經驗來實施;而一些事業單位雖然有章可循,但在工作中并未全部履行,久而久之變成了應付上級的擺設。③經濟責任審計質量無法保障。當前,大多事業單位還未實施全面的質量控制制度,使得經濟責任審計的質量無法得到保障。
宏觀層面的對策1.加大法制建設法律社會強調依法行事,有了法才能規范和約束相應的行為。經濟責任審計作為審計的重要內容,同樣需要法律的支持。①建立與《審計法》《注冊會計師法》相同級別的內部審計法規,形成與國家審計、社會審計三足鼎立的局勢,實現優勢互補。②經濟責任審計的主體、客體、目標比較特殊,所以制定專項的審計準則十分必要。③在新準則未實施前應該根據經濟責任審計的發展、實踐、經驗總結新的統一的暫行辦法。2.加大宣傳力度,增強公眾責任意識全面的認知是順利開展經濟責任審計的基礎。①單位負責人要高度重視起來,通過與相關部門的積極協調和合作,為經濟責任審計工作提供良好的工作環境。②對于負責人的選聘,一定要將經濟責任審計的考核環節納入到干部任用依據中。③要求內部審計人員積極參與經濟責任審計工作,通過向相關人員宣傳達到溝通暢通的效果。
微觀層面的對策①建立內部審計規范。對事業單位的內部審計工作進行統一整改,建立健全適合本單位的審計規范。對于有條件的高校、醫院等還可以建立具有本單位特色的審計規范,當然規范應建立在符合國家相關法律條文的基礎之上。②落實審計人員的考核評價。由被審計機構、組織部門及領導進行打分評價,而對審計人員考核的重心應放在審計質量上而不是審計數量上。③建立責任追究制度,通過對重大違規或責任事故追究,形成必要的威懾力。④實施項目管理,做到經濟責任審計經常化。通過項目管理,對經濟責任審計工作進行統籌、科學的安排,爭取做到數量與質量兩個統一。另外,審計任務與審計時間出現了矛盾,所以實施項目管理有利于該矛盾的協調。⑤建立質量控制制度。要合適地分配審計人員,爭取做到各盡其長;審計方法要因地制宜,采用合適的方法;除三級復核外,要明確審計取證的范圍、方法及責任;審計取證要側重于重要事項,審計人員對取證承擔責任。⑥完善事業單位內部控制。內部控制越有效,審計的風險越低,對此要完善內部會計控制,規范會計賬目;合理設置審計機構,盡早實現審計信息化;落實固定資產管理制度,實現國有資產的保值與增值。總之,經濟責任審計開展對于保護國有資產和廣大人民利益、促進黨風廉政建設上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
高校審計是指高等學校內部獨立的審計機構和審計人員,依照國家、教育行政管理部門、審計行政管理部門、學校等制定的法律、法規、政策、規章、制度等標準,采用專門的程序和方法,對本校的財務收支及其策、規章、制度等標準,采用專門的程序和方法,對本校的財務收支及其見,以加強管理。提高效益的一種經濟監督活動。高校審計是內部審計的一種形式。
1.監督職能
高校審計的主體職能包括監督職能和管理職能,其中監督職能是基本職能。審計是一種經濟監督活動,監督職能是審計的最基本職能。國家審計、社會審計和內部審計都具有監督的職能,但這三者的監督方式、監督力度都不相同。高等學校應當建立健全內部審計制度,并且高等學校的審計應當對高校及所屬單位財務收支、經濟活動的真實性、合法性和效益性實行獨立地監督,所以,監督職能應該是高校審計的最基本和最主要的職能。
2.管理職能
高校審計屬于內部審計,首先是高等學校內部控制系統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發揮控制與監督作用。現階段,隨著經濟體制改革的深入,效益觀念的增強,投資主體的拓展,學校規模的擴大,校園經濟的壯大,高校審計在實施控制與監督的同時,利用其人才優勢,信息優勢,更多地圍繞改善管理,提高效益的目標開展工作,逐步發展成為高等學校管理系統的一個重要方面。為學校管理服務,為領導決策服務,已經成為高校審計的一個重要方面。除了取決于學校主要負責人的管理觀念外,在很大程度上還取決于審計人員本身,包括敬業精神和業務水平。
二、目前高校審計的現狀與發展的思路創新
審計力量不足。當前高校普遍存在內審機構不健全、人員缺少現象。在機構設置上,一部分高校合署辦公,由1至2名工作人員;有的高校雖設有,也只是象征性地配置了兩三名審計人員,在職的審計人崗或“轉業”到審計部設置專門的審計機構,審計工作的專職內審計人這項工作,素質參差不齊。領導對審計工作重要程度認識不足。高校在配置審計工作人員時把關不嚴,把一些沒有審計能力的人安排在審計部門,致使審計手段落后、工作效率低下,當前很多高校還是使用過去傳統的審計方法,靠審計人員手工計算核對數據的對錯。這種傳統的審計方法不僅勞動強度大,而且時間長、效率低、易出錯,已經不能適應高校快速發展的形勢需要。
強化審計工作的領導和參與督促高校黨政主要負責人充分重視審計工作。國家審計部門依照審計法律法規加強對高校內部審計工作的領導和業務國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高校審計工作納入高校黨政負責人考核重要內容,制定詳細的考核辦法,實行審計工作的問責制、一票否決制。廣泛征集審計線索。省級審計機關、高校審計部門應在高校內外廣泛宣傳審計工作,擴大高校審計線索來源途徑。改革現行審計主體,改變目前高校審計部門人員孤軍奮戰的狀況,引入“內部審計外部化”的機制,發揮國家審計機關的強制性、權威性職能,形成以高校內部審計部門、注冊會計師審計機構、國家審計機關三種力量組合的審計機構、國家審計機關三種力量組合的“審計主體”。充分發揮高校內部審計部門對高校實際情況了解全面、真實的優勢。充分發揮注冊會計師審計獨立性較強、審計經驗豐富、人員素質整體較高的優勢。
三、創新審計工作思路
國家審計機關根據國家審計規劃或計劃高校審計部門、社會各方面反映的信息等制定審計計劃,召集注冊會計師進入高校審計現場,由注冊會計師完成審計業務中的詢證、計算、實際盤點等具體審計工作,高校內部審計人員負責復核確認,審計機關負責終審并出具審計意見,公布審計報告。高校內部審計部門負責審計報告的監督、執行和反饋等后續審計。
1.增加審計經費,提高審計工作物質基礎條件,建立審計經費的保障和正常增長機制。在學校年度預算統籌安排各項工作時充分考慮對其審計工作的經費安排。
2.強化高校經濟責任審計。高校審計中除基建審計等專項審計之外,經濟責任審計是重要組成部分,以下幾方面作為審計重點,能控制經費、預防腐敗、發現問題、健全制度。①對財務部門行政負責人經濟責任審計。其主要內容:是否根據《預算法》、《高等學校財務制度》合理編制學校預算并對執行過程進行有效控制與管理,努力增收節支,提高資金使用效益;是否按國家有關規定組織各項收入,并及時足額入賬等。②對設備管理部門行政負責人經濟責任審計。其重點在于:學校各類資產狀況是否安全完整;公用經費和專用經費的使用是否符合國家財經法規、學校財務制度和預算規定,設備費分配方案是否合理,設備的使用效益如何。③對基建規劃處行政負責人經濟責任審計。其重點在于:基建項目是否納入計劃管理,基建投資是否報經主管部門審批,有無自行改變原批準建設項目或擴大建設面積;基建工程和大宗物資設備采購是否按規定進行招投標,手續是否完備,經辦的經濟合同、協議是否合法有效,執行情況如何等等情況。
建立評價體系,優化審計成果在高校審計中發現的重大事實,及時移交司法部門。發現的弄虛作假、虛報瞞報、惡意欺瞞等事實,如實記錄其人事檔報、惡意欺瞞等事實,如實記錄其人事檔案,有不良記錄的個人將從此不作選拔和任用,杜絕“劣幣驅逐良幣”現象。高校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健全高校審計工作評價體系,把高校審計反映的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作為重要依據。審計評價可采取定性分析與定量分析相結合的方法。社會效益方面可以采取問卷調查方式,獲取師生員工對審計結果的滿意度,將群眾的滿意度作為衡量審計工作的一桿標尺;經濟效益方面可以采取對被審項目和社會同類項目經濟效果進行對比,從中找出問題進行分析,對發現具有傾向性的問題,提出意見和建議等。要將高校審計結果列入高校主要負人業績考查內容,維護高校發展的長遠利益和根本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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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現階段高校內部審計全覆蓋存在的困難
(一)內部審計獨立性不強。高校內部審計部門本身就是學校的一個行政部門,近幾年高校的內部審計發展較慢,但隨著十的召開,國家反腐力度的增加,審計工作越來越受到領導的重視,制度建設也慢慢開始建立健全,但在總體上高校的內部審計在人事和機構上都缺少必要的獨立性和規劃。在人事上,審計部門負責人的任免要在于學校內部,工作開展在學校領導下進行,如若審計發現的問題跟學校的利益發生沖突時,往往對審計發現的問題進行內部消化;在機構上就目前高校的現實情況是,審計部門很多還是跟紀委合署辦公,人員力量不足,這樣使審計工作的發展停滯不前。
(二)日益增加的資金量和業務與審計人力資源不足產生的矛盾。目前高校的財務收支資金量都在上億以上,大多數高校一年的經費收入相當于一個中等縣的財政水平,并且高校涉及的內容比較廣,有基本建設、基本支出、專項支出、學生經費開支、科研經費及校辦企業等方方面面的內容涉及。而大多數高校的內部審計工作比較落后,受當前審計部門人力資源不足的限制,工作量跟審計力量的投入不成正比。有些審計形式到了,而實質未到,比如科研結題審計,受人力不足限制,結題審簽只是走了個形式,做不到有成效、有深度的審計。
(三)審計方法比較滯后。高校復雜的業務對審計人員提出了比較高的要求,通過了解,各高校現在審計人員運用的審計方法一般還停留在簡單的數據處理階段,這種審計方式對于數據采集、處理、篩選方面存在一定的難度,也不夠全面,信息化審計程度不高。傳統的審計手段和方法已經不能滿足全覆蓋審計的要求,使用信息化手段的應用于審計工作日
益迫切。
(四)審計整改難落實,發揮不了審計作用的全覆蓋。目前審計整改存在的困難一是審計的監督因為都是在事后監督,對于已經發生的違法違規行為,追回比較困難,因此對于既定事實的情況追繳資金就無法整改到位了;二是審計部門在履行審計職責發現被審計單位問題時,對于審計已經發現的問題,被審計單位的反應是各不相同的,有避實就虛,有敷衍應付,有推卸責任,而制度上的空缺也使審計整改成為審計監督工作中的難點問題。
二、推進審計全覆蓋的思考
實施意見提出,有必要通過強化審計隊伍建設、推進審計職業化、向社會購買審計服務、加強內部審計等措施來實現審計監督的全覆蓋。在這個基礎上,我認為高校應從下面幾個方面工作來實現審計的全覆蓋。
(一)了解了高校審計的內容,審計工作就會更加全面,有利于建立多種類型的審計監督體系。
1.以預算執行審計為主線,實現財務收支輪審覆蓋。在高校財務收支審計是非常重要的工作,資金的使用效益關系到高校教育的健康發展。在實際操作中由于高校經濟業務資金規模大,財務收支審計可以按照行政部部門、各二級學院、獨立學院及下屬校辦企業等為單位進行輪審覆蓋。各高校的財政經費的使用情況離不開有效的財務收支審計,在高校的財務收支管理中,實施財務收支審計可以有效的保證資金的真實性、合法性和效益性。堅持財務收支審計為審計的重中之重,注重從組織方式上進行協調,構建以財務收支為主體,預算執行為主線,各專項審計共同參加,分工明確,又互相配合的審計組織體系。財務收支審計還可以延伸至效益審計的內容。
2.實行離任審計與任中審計相結合,做好高校領導干部的經濟責任審計。高校的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一般是受校組織部的委托,對校內的中層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履行情況進行審計,堅持離任必審、任中輪審的原則。學校應該制定本校的《中層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實施辦法》,建立審計對象分類管理制度。對重要崗位領導干部任期內輪審制度,對權力相對集中、資金規模較大的重要崗位領導干部,在其一屆任期內至少安排一次任中經濟責任審計,以促進權力運行公開化。同時財政資金、國有資源、國有資產的審計全覆蓋貫穿于經濟責任審計中,與財務收支、預算執行審計、專項審計等相結合,推進高校審計工作的效率,全面實施輪
審制度。
3.以高校的專項審計或審計調查為重點,鋪開高校審計工作的寬度。專項審計調查是近年來審計機關常用的工作方法,常規的財務收支審計有時會存在審計深度不夠的問題,專項審計調查能夠圍繞領導關注的重點和難點問題,查出一些帶有普遍性、針對性的問題,并且可以提出一些切實可行的建議,引起各級領導的高度關注。專項審計調查的對象領域廣,要選擇對象的時候既要有典型性和代表性,又要有一定的數量和覆蓋面。將財務收支、專項審計調查和領導干部的經濟責任審計緊密結合起來,有利于實現審計內容的
全覆蓋。
(二)重視和加強改進審計計劃管理,應用風險為導向制定科學合理的審計計劃,是實現審計覆蓋的必要條件。在高校內部審計工作中發現,部分高校未建立健全重大項目的論證決策及監管等內部控制制度,高校財務的內部風險體系不夠健全,缺少對風險的把控,簽字授權比較隨意,對票據內容真實性疏忽管理,使風險事件時有發生,因此對風險點進行分析是十分有必要的。審計部門應進行一個全單位的風險評估調查,通個向各個部門的主管了解,確定風險點。
(三)針對審計資源不足的情況,可以尋求外援。受單位人員編制的限制,高校審計人員配比很?y提高,面對現實的壓力,想要實現審計的覆蓋要另辟道路。單位審計除了常規的經責審計、財務收支審計、專項審計調查等,還有基建項目的跟蹤審計和結算審計。基建項目專業性強,時間長,精力投入大,這部分的審計可以聘請具有資質的專業人員或社會中介機構的參與。經責審計、財務收支審計、專項審計調查等審計工作,日常工作量大,可以對審計內容進行分塊,把問題查實、
查透。
(四)提高審計隊伍的素質,以便更快的實現審計覆蓋。審計全覆蓋下審計事業的發展必定不同于原來的財務審計,需要更寬的視野,更深的層次,多專業性的發展,對人才的要求更高,單一的傳統財務人員、計算機專業人才不能滿足審計覆蓋工作的要求。高校內部審計人員基本都是財會專業的,但也存在原紀委工作中分出的人員,專業的審計人員較少,一下子要改變這樣的局面有些困難。一方面可以發揮高校資源優勢,從專業對口的學生中選擇一部優秀學生,給審計機構內部注入新鮮血液,既解決了人員不足問題,又讓學生有實踐鍛煉機會,充分發揮內部審計資源的有效補充和延伸作用。另一方面改變內部審計人員的審計觀念,定期參加外部省、市內省協會主辦的審計工作內容培訓,開闊眼界,提升審計專業能力和專業水平,增設內部相關考核標準,以提高審計人員整體素質。當然,審計人員的能力也是有限的,面對專業性較強的審計內容時,通過購買審計服務,解決不同審計領域的問題,不僅可以防范審計風險,又可以提高審計質量。
(五)重視審計發現問題的整改落實,發揮審計作用,做到審計作用發?]的全覆蓋。
1.加強審計整改結果的宣傳力度,建立完善審計公開的制度。將審計結果向公眾公開不僅僅是法律、法規的明確要求,使審計效果能夠更好的共享,也是滿足公眾知情權、監督權的需要。把審計結果、審計整改結果進行公告,不斷強化審計的效果,使學校內部對問題的共性進行監督,有利于提高被審計部門的整改積極性,保護自身的榮譽不受損。
2.建立審計整改機制,加大審計整改力度,深化審計工作效果。建立審計整改機制,審計部門提出的整改意見和建議會得到有關單位和部門的重視,同時各有關方面也會給予有力的監督,杜絕屢審屢犯的情況,使審計全覆蓋的效果得到全面的推行。審計整改可以依靠審計聯席會議制度,對審計查出的重大問題予以通報,研究解決審計整改中的難點問題,明確審計整改的責任。建立審計整改機制首先要建立單位內部審計整改制度,從制度上明晰各部門在審計整改的職責,落實各部門在審計整改意見上應承擔的責任,明確被審計單位的負責人的主體責任。制度的健全完善了審計整改的問責制,對于不按規定要求和期限進行整改的部門或個人,可以由審計聯席會議追究其責任。
高校內部審計要踐行促進高校法制建設的增值路徑,首要任務就是建章立制,推進內部審計工作的規范化建設。首先是要建立健全與審計業務直接相關的各項管理制度,高校審計部門緊緊圍繞學校中心開展工作,因此要結合學校實際制定各項審計業務管理制度,如重要審計項目審計方案外部“論證”和內部“會診”制、審前調查操作規程、審計組長崗位目標責任制、委托社會審計相關辦法等。同時要建立高校審計聯動機制,一是要建立審計工作聯席會議制度,保障審計部門與被審計部門和相關部門的信息反饋渠道暢通,促進審計方案制定的科學性、審計實施順利及審計結果運用。二是要建立審計公告制度,規范審計公告的程序、形式和內容,真正履行審計監督與服務并重的職能。三是要建立跟蹤審計整改落實制度和責任追究制度,形成督查機制。四要建立內部審計輪審制度,每年有計劃地開展對若干下屬單位(部門)主要負責人進行經濟責任審計,在一定年限內完成一輪審計,實現審計對象全覆蓋。
二、優化高校內部審計資源配置
高校內部審計資源是高校內部審計正常履行職能、提供增值服務的基礎保障,在總量稀缺的客觀條件下,審計要有所為有所不為,統籌考慮風險、重要性水平和審計目標等因素,對審計資源科學有效地加以配置,促進高校內部審計價值實現。高校內部審計機構要依據風險分配審計資源,運用各種方式、方法去識別學校各部門、領域的風險系數,根據高風險高配額的原則分配審計資源,將審計力量集中在高風險領域和關鍵控制點上,放棄低風險環節得以釋放審計資源,減少審計成本。高校內部審計機構也要依據重要性水平來分配審計資源,審計人員靠專業判斷科學合理地對各個被審計事項的重要性水平進行確定,包括性質、涉及金額、牽涉面等,確定審計資源的配置。高校內部審計機構還要依據審計目標來分配審計資源。按審計目標分主要有真實性、合法性和效益性審計。財務收支審計、預決算審計等側重于真實性、合法性審計目標,一般不能直接增加經濟效益,一定程度上促進規范管理;內部控制審計、管理效益審計、風險管理審計等則側重于效益性審計目標,能直接增加經濟效益,促進被審計單位和學校可持續發展。可以說等量的審計資源投入,效益性審計為高校增加的經濟效益一般要大于真實性、合法性審計。
三、加強高校內部審計質量控制
高校內部審計質量是內審機構發揮增值功能的本源條件和籌碼,其控制可從機構質量和項目質量兩方面上下功夫,確保高校內部審計質量能滿足內審增值服務職能的要求。
1.高校內部審計機構質量控制。
實現獨立機構的設置,實行向校長報告的工作負責制,配置合理數量、合理知識結構及綜合素質過硬的專職內審人員,提供系統性長期性的后續教育和培訓機會,使得內審人員的能力和資質與內審工作的要求相匹配。利用高校特有的學術優勢,建設“研究式”內部審計組織,可以使審計人員能夠站在一定的高度,以科學的理論指導審計,以先進的技術實施審計,以專家型的審計隊伍創新審計,理論研究“從實踐中來、到實踐中去”,形成良性循環。
2.高校內部審計項目質量控制。
審計質量是審計工作的生命線,要確立“質量至上”的理念。針對高校機構運行特點,合理選擇內部審計增值點,加強貫穿審計準備階段、審計實施階段和審計完結階段的質量控制。在審計準備階段,要加強對審計項目立項和審計計劃編制的質量控制。要建立和執行審計立項相關制度,圍繞高校中心工作,提高審計立項的科學性,可行性、合理性和針對性;成立可勝任的審計小組;備足審前功課,抓住關鍵節點,編制操作性強的審計實施方案;明確審計目標、審計范圍和審計內容,細化審計步驟,合理組織、分配審計資源。在審計實施階段,要加強審計證據、審計工作底稿和審計復核的質量控制。善于解剖易麻雀,堅持查深查透,靈活應用觀察、詢問、函證、監盤、審核、計算、分析性復核等方法收集和整理充分有效的證據,適時做好延伸審計、追蹤審計,并設置審核環節,落實審計承諾制度,在此基礎上形成客觀的審計評判;要規范審計工作底稿編制的格式和內容,建立多級審查機制。在審計完結階段,要加強審計報告、審計檔案管理的質量控制。可出具審計報告征求意見稿在相關范圍內限期征求意見,正式的審計報告要求事實清楚、重點突出、證據充分、表述完整、評價客觀、定性準確,審計建議切實可行;確保審計信息資料歸檔的及時性、完整性、延續性,為日常工作提供檔案保障;要加強后續審計,切實抓好審計意見書的整改落實,提升審計結果運用水平,確保審計價值的最大化。
四、內部審計工作向廣度深度拓展
高校內部審計為學校提供增值服務,這種增值型價值可分為批判型、建設型和防護型三種形式。在各種審計形態中,財務收支審計、干部經濟責任審計側重于批判型,內部控制審計則側重于建設型和防護型。高校內部審計職能的設置上不能僅僅考慮就事論事式的財務審計或專項審計,要強調制度層面的干預,將制度的完善視為起點,也視為歸宿。同時也要從“物本審計”延伸到“人本審計”,將審計內容和著力點從貨幣財產收支等物性的標準轉移到人及其經濟行為的合規性、經濟性、效益性以及其行為產生的經濟價值。高校內部審計價值最大化的路徑之一便是拓展其廣度和深度。
1.加強高校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
全面推進高校領導干部、學院二級單位(部門)、下屬企業的主要負責人的經濟責任審計,關注領導干部“一觀三化一廉”即決策是否符合科學發展觀,權力運行的公開化、資源配置的市場化、操作行為規范化以及個人廉潔自律。實務操作中,緊緊地圍繞內部管理領導干部崗位職責,檢查單位(部門)的預算執行、國有資產采購和管理、內部控制建立和執行等情況,關注領導干部有關目標責任完成、重要經濟事項決策及個人廉潔自律情況。加大任中經濟責任審計力度,建立和推行離任經濟事項交接實施辦法,提高經濟責任審計的規范性和有效性。
2.加強高校基建工程重點領域的審計。
高校結合自身的實際情況,加大對基建工程重點領域的審計監督。對建設工程項目從立項、竣工到交付使用各階段經濟管理活動真實性、合法性、效益性進行監督、評價。著力做好重點環節的跟蹤審計,加大工程量清單審核力度,促進在源頭上有效控制工程造價。整合審計資源,適當依托社會審計開展建設項目全過程審計的經驗,對受托中介機構審計質量進行評價,努力提高基建工程審計質量。
3.拓展專項資金審計和審計調查。
高校設有多個職能部門和學院,以及各個經濟實體,可說是一個社會的縮影,高校內審部門要為各個組織提供監督、簽證、咨詢、評價等增值服務,必須實行借助專項資金審計和審計調查的方式,掌握被審計對象的信息,為做好審計項目打好基礎。專項審計調查的特點是針對性強,時效性高,代表性突出,因此確立專項審計項目必須遵循高校內審項目立項制度,關注學校師生關心的熱點、高校管理工作的難點、學校發展的關鍵點等方面,比如各類學生活動專項經費審計調查、科研經費審計調查、學科建設經費審計調查、實驗室建設經費審計調查、研究生培養經費審計調查、對外投資審計調查等。
4.著力抓好審計整改落實。
高校內部審計開展的每一項審計,都要通過邊審邊改、下發審計整改通知、典型問題通報、審計整改跟蹤檢查回訪等方式,確保審計發現的每一個問題都能全部整改到位。努力做到審出一個問題,完善一項制度,堵塞一個漏洞。盡量避免做無用工,對反復出現、屢審屢犯的問題,切實地將任務分解到位。
5.探索構建信息系統審計。
探索搭建高校內部審計信息系統,對于資料管理、功能應用、系統設置等進行合理的功能設計與功能組合,建設在審計管理體制、提高工作效率、提升工作質量、審計項目管理、提高人員素質和加強審計工作自身監管等方面進一步加強管理,以達到“整合審計信息資源、夯實審計結論,加強審計質量監督、促進審計管理,實現審計工作規范、推動方法創新,提升審計業務能力、提高工作效率,拓寬審計范圍領域、實現過程監督,保障審計成果利用,加強資源共享”的信息平臺。相關部門利用好網絡資源,搭建暢通有效的信息資源收集方式和渠道,讓信息資源得到充實、完善和豐富。實現真正意義上的共享,消除“信息孤島”,實現各子系統之間的資源整合。
五、有效管理審計沖突
審計主體和客體之間目標沖突的客觀存在,是橫亙在審計人員和被審計單位之間的鴻溝。高校內部審計管理要在強調審計監督職能的同時,更重視服務、咨詢職能,構建和諧審計環境。首先是要轉變觀念,從過去單一的監督審計,向管理審計、效益審計等多方面、多領域的審計過度;加強審計雙方的互動溝通,可采用“參與式審計”,與被審單位開展座談、反饋會、審計聯席會等形式,及時分析存在的問題,商討提出解決問題的措施與方法;要充分考慮被審計單位的意見,在溝通的基礎上,注重平衡報告審計結果,不僅要將審計查出的問題客觀公正地陳述在審計報告中,也要對合規合理效益性審計事實做出正面評價;要建設審計人員兼容心理,要學會換位思考,分析被審計部門的主觀動機,注重合作性人際關系的建立,避免審計工作陷入人際困境,創建和諧審計環境,這是實現內部審計價值最大化的人文條件。
六、構建高校內部審計績效評價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