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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作為實現高校立德樹人根本任務的最具體實踐者,教師群體的教學能力和業務水平一直被作為高校對教師考核評價最主要的關注點,而高校對教師的職業道德卻缺乏關注和考核。在當前社會多種意識形態的沖擊下,加上高校疏于對教師道德規范的要求,高校教師群體的職業道德問題日益突出,這不僅影響了全體教師的職業形象,更給教育大計的發展帶來了不可忽視的影響。因此,規范高校教師的職業道德,樹立高校教師崇高的職業形象,堅持高校教師職業道德規范由“道德思維”向“倫理思維”轉變,順應高校教師專業化的發展趨勢,建立健全更加科學合理的考評機制,對高等教育事業的發展具有重要意義。
【關鍵詞】高校教師;職業道德;倫理審視;評價體系;道德規范
一、高校教師職業道德的倫理關系內容所指
人是社會關系的總和,倫理關系是社會交往關系體系內的一個層次,是體現交往主體的價值特性的一類社會關系。高校教師的倫理關系主要是指教師在教書育人的過程中與社會、學生以及教師本身作為專業人員之間的倫理關系,只有在全方位多視角下保證高校教師倫理關系的健康性,才能使高校教師職業道德體系得以科學推行,從而使教師的德育價值最大化[1]。高校教師與學校的倫理關系是一體共生的關系,而熱愛學生、教書育人、以身作則是師生倫理性關系中的價值取向,相互尊重、彼此信任、協同創新更是教師之間健康的同事倫理關系的基本要求。由于傳統觀念的深入人心,高校教師職業道德的規范建設一直停留在“道德層面”,沒有能順應時代要求向“倫理層面”轉化。高校教師的職業道德建設一直僅僅滿足社會底線倫理要求,沒有考慮高校教師的現實要求以及相互之間的各種倫理關系,從而導致職業道德建設缺少可行性和有效性。隨著社會轉型以及高等教育的大發展,高校教師與社會、同事、學生以及教師個體之間的關系發生了深刻變化,加強教師職業道德規范建設,必須以倫理化的思維來思考,既尊重教師職業的共性又符合教師個體的個性,結合教師職業的實際,結合其倫理境況,準確把握職業道德的倫理關系,才能夠實現職業道德建設由“道德思維”向“倫理思維”的轉化[2]。
二、高校教師職業道德的倫理規范
1.底線倫理規范。長期以來,高校教師所扮演的往往是“傳道、授業、解惑”的角色,并在高校教師身上披上了“道德圣衣”,只看到這個群體所代表的某種權威性價值形象,而往往忽視了高校教師首先是作為個體存在于社會關系中,將職業屬性代替了個體屬性。人是社會的人,每個人在不同的位置扮演不同的角色,履行不同的職責,同時也享受應有的權益。高校教師只是從業者的一個工作角色,其第一屬性應當是人,而作為人存在的高校教師也有自己的正當利益和基本需求。因此,我們在確立高校教師職業道德規范時不能以過高的道德要求去衡量教師,而應劃定其倫理底線。高校教師職業道德和倫理底線是不可逾越的界限和必須遵守的道德約束,是最基本的道德行為規范和道德義務。每個高校教師在任何情況下都有堅持底線倫理的基本責任,與其提出超出實際的道德標準要求,不如在日常生活中踏實遵守合理的倫理底線,這樣才能夠去追求更高層面的道德規范。每一個普通的高校教師都有追求和享受自身權利的需要,只有堅守職業道德倫理底線,才能夠做到既尊重教師的個體屬性也符合教師的職業屬性[3]。2.兩難倫理規范。因為高校教師教書育人的特殊職責,師生之間的倫理關系是最原始也是最基礎的倫理關系之一。在教師與學生的倫理關系中,高等院校因教師工作的特殊性,所以在許多層面上對教師職業道德提出了倫理性要求,卻往往忽略了教師個體的正當利益和需求,從而陷入與教師職業所擔當的責任沖突的兩難倫理困境中。在制定高校教師職業道德規范時,不僅要考慮高校教師工作的特殊性,更要體現其作為“現實人”的基本權益訴求,充分考慮教師作為“現實人”的普遍性,不能以一般性道德要求去衡量或是去規范教師行為,而要切實把教師作為個體的需求考量進去,避免在實際操作中陷入兩難倫理困境。兩難倫理規范既彰顯了教師教書育人的崇高德性,也包含著保證教師自身得以自由、尊嚴、平等的權益。在教師職業范疇中,處理復雜的倫理關系,需要把握好兩難倫理規范。如果傷害到倫理關系中彼此的利益,那么職業道德規范就缺乏可行性和有效性,進而影響教書育人的功能,職業道德規范就不具有指導意義。3.專業倫理規范。專業倫理作為一種責任倫理,是教師專業角色和教師專業行為的價值體系、標準和原則,是人們對教師職業屬性的固化認識,是教師從業人員遵守的倫理原則和規范準則。在人們的傳統思想中,教師職業被定義為最崇高的職業,在傳統道德中教師一直被視為“萬世師表”,從而導致人們對教師職業道德缺乏系統性、規范性和完整性的認識[4]。教師職業本身就是一項專業性的體現,并不是道德層面的“理想化身”。目前多數高校教師僅僅關注其所研究領域中的科研成果和最新進展,卻忽略了其作為研究者更應具備的倫理素養和該遵守的道德要求。高校教師既是其行業領域內的職業人,更應該是其專業倫理素養的傳播者和職業精神的守護者,不僅自己要遵守職業倫理規范的要求,也要要求其領域內的學生以及同行共同遵守行業倫理道德。高校教師專業倫理規范能夠廓清教師的專業職業性質,豐富完善教師專業化的理論,提升教師職業的認可度,凸顯高校教師專業倫理規范,以保證教師與學生之間的倫理關系。
三、高校教師職業道德評價體系問題分析
1.思想認識不足。改革開放以來,社會上的功利主義、拜金主義、個人享樂主義對高校教師職業道德帶來了極大沖擊,高校教師隊伍中出現了職業信念缺乏、德行素養滑坡、育人意識淡漠等現象。部分高校教師忽視自身思想政治素養提升,對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缺乏必要的認識,高校相應的教師職業道德教育和相關的培訓普遍落后,因此教師工作中不能真正實現為人師表,僅僅停留在傳播課本知識的層面,更不要說對其教育工作的鉆研了。一部分高校教師開始將教書育人當做次要工作,而把大量的精力投入到社會服務的兼職工作中去。普遍存在科研至上的教育評價思潮,甚至丟棄高校最基本的人才培養功能,忽視對教師開展教師職業道德教育和評價。就高校教師個人而言,缺乏對職業道德目標的追求,只求不犯錯誤,用法律要求的最低標準要求自己。多元價值影響沖擊高校教師多元角色主體,阻礙了教師的專業化成長與發展。正是由于思想認識上忽視職業道德素養的加強,使高校無法形成系統且行之有效的教師職業道德評價體系。2.相關制度缺失。目前高校對于教師的業績及職業水平考核主要集中在科研成果數量、教學工作量以及業務或者行業影響力,對高校教師的職業道德考核卻沒有明確的評價標準和完善的評價體系。而體系和標準缺失的原因是制度的不完善,因為目前國內相關部門并沒有出臺專門針對高校教師職業道德建設的相關制度,這在某些方面嚴重阻礙了我國教師主體性道德人格的發展。忽視教師教書育人的職業軟指標的考核,難以對職業道德進行合理的考評和促進。高校教師職業道德考核制度的缺陷,不僅讓考核評價失去本身的價值,更加劇部分教師對道德修養的忽視,從而不利于師德建設的良性發展。由于高校普遍存在重業務輕思想、重師能輕師德的政策制度考核導向,對于教師職業道德的考核往往是抽象的、定性的,缺少具體的量化的考核制度。另外各高校對于教師職業道德建設的工作僅僅是停留在宣傳上,很少甚至從不組織教師職業道德的專題學習活動,更不說形成系統性的學習計劃了,忽略了教師師風師德的培養。3.評價不夠科學。目前高校教師評價標準主要依據教學數量的多少、科研業務水平的高低,整體呈現重業務輕政治、重教書輕育人的趨勢。而且評價的目的也愈加功利化,與教師職業道德評價應有的價值不符,僅僅為了教師評職稱而管理和考核。另外所設計的考核評價指標體系也不盡完善,更多是從管理者角度出發,不能充分考慮和尊重教師個體的差異性,大多數高校教師職業道德考核不能體現地域性、時代性以及高校和教師的特殊性。同時現行的評價手段過于復雜,不具有很好的可操作性,在很大程度上制約了評價的進程,導致在評價的過程中無法真正去理解指標的真實含義,甚至被評價者會因為對評價體系、標準、機制的不理解而抵觸職業道德評價,評價因此失去了效果和意義。目前高校對教師的評價僅僅停留在定性的層面上,沒有設計具體的量化指標,很多考核流于形式,采用每學期一次的學生調查或者領導談話,缺乏對教師思想、態度、業績的具體量化的衡量,考核評價結果不能真正反映師德問題。4.平均主義突出。道德是一種社會意識形態,它是調整人們之間以及個人與社會之間相互關系的行為準則和規范的總和。道德能反映時代的特征,也會隨著時代的改變而改變。教師職業道德的高低評價,如同倫理學研究中“善”與“惡”評判,缺乏科學與一致的認識,善與惡、高與低的標準又具有相對性,評價是對教師行為的價值判斷。目前很多從事此方面研究的學者認為針對高校教師職業道德評價是一個難以操作的虛指標、軟任務,之所以會有這樣的認識是因為目前對于高校教師職業道德評價還沒有一個明確清晰的評價標準和細則,評價內容缺乏科學性。由于目前在高校教師職業道德評價中普遍存在平均主義化、好人主義化和庸俗主義化,考核評價結果的好壞與優劣,只停在表層上,沒有真正達到獎懲效果,考核評價失去了意義。
四、高校教師職業道德評價機制構建策略
在依據高校教師職業道德評價制度的基礎上制定高校教師職業道德評價標準,結合社會對高校教師的職業要求,以高校教師的職業道德價值為核心,對教師在從業過程中的行為和心理情感進行評價,并依據評價結果反饋評價主體,可以不斷提高高校教師道德水平以及綜合實力,從而實現高校立德樹人的最終目標。高校教師職業道德評價能夠正確引導高校教師的道德行為,激勵高校教師個體棄惡揚善,是解決當前高校師德建設問題的重要途徑,也是高校科學發展的重要保障。要真正實現高校教師職業道德評價的科學性、方法的合理性、結果的準確性和手段的有效性,必須要取傳統理念之精華,再結合時代特征,不斷更新評價理念。同時要完善職業道德評價體系,評價指標要共性與個性相結合,使社會評價和自我評價相一致,定量評價和定性評價相統一,構建高校教師職業道德評價的科學運行機制,做到分門別類,條理清晰,保證職業道德評價的可信度和有效性,而非僅僅流于形式[5]。1.樹立以促進教師全面發展為目標的評價理念。對高校教師進行職業道德評價的目的既是高校教師職業道德評價的出發點,也是高校教師職業道德評價的落腳點,高校教師職業道德評價的目的是促進教師的全面發展,從而達到更好地立德樹人。要不斷地對教師師德建設進行查缺補漏,優化教師教書育人的個人行為和社會職責,激發教師的社會責任感。高校教師職業道德評價工作不是一個單方面的工作,它需要外部社會、所屬學校、教師本人以及學生四個維度對教師這個特殊職業進行價值評價,評價結果應該用科學合理的方法進行匯總分析,用數據構成體系,用全方位代替單一方面,真正實現人性評價。職業道德評價是多角度、多層次的系統工程,評價理念要符合高等教育規律、教師個人發展需要以及大學生成長規律,這樣高校教師職業道德評價才會有其應有的價值。實施高校教師職業道德評價的主管部門要始終將以人為本放在第一位,在進行教師職業道德評價的過程中充分尊重高校教師的個人權益和價值。評價過程中應避免空泛的理論評價,要將評價指標與教師的實際工作相結合,將教師的主體位置擺在第一位,這樣才能真正做到有效評價、有效反饋,促進教師的全面發展。2.制定切實可行的高校教師職業道德評價標準。德國古典哲學家康德認為,德性是可以衡量的,或者說是可以量化的,而衡量德性大小的指標就是克服障礙的大小。高校教師的職業道德評價就是根據高校教師職業道德評價標準,對教師在工作中的各種行為活動進行評價,因此,必須制定切實可行的高校教師職業道德評價標準。目前高校所用的標準主要是2011年12月30日由教育部、中國教科文衛體工會全國委員會印發的《高等學校教師職業道德規范》,這套規范在愛國守法、敬業愛生、教書育人、嚴謹治學、服務社會和為人師表六個方面提出了要求,另外教育部還研究制定了《教育部關于建立健全高校師德建設長效機制的意見》,劃出被稱為“紅七條”的師德禁行行為。這些規范和要求缺乏評價的可行性,不具備發展和變化特征,所以各高校應結合自身特色,根據時代特征制定切實可行,既有層次感又有差異性的評價標準,為高校教師職業道德評價保駕護航。高校教師職業道德評價標準既要符合高校人才培養的社會功能特點,也要符合教師職業的特點,從而體現出評價標準的雙重性[6],彰顯“立德樹人”的根本要求。3.突出高校教師職業道德評價主體性和多元性。高校教師職業道德評價體系中,不應只考慮客體評價,更應多考慮主體自評。客體的評價能反映出不同角色對評價主體的道德現狀滿意度,主體自評則反映評價主體的自我認知情況。主客體相結合的評價方法更能充分調動教師參與職業道德評價的主觀能動性。主體評價和客體評價的有機統一,可以使職業道德評價活動滲入到教師的自我教育過程之中,讓教師進行自我反思、自我評價,在反思和評價的過程中不斷完善自己,進一步提高自己的職業道德水準,養成優秀的高校教師道德行為習慣。道德自律和道德他律是研究職業道德評價中需要考慮的關系,主體評價可以理解為道德自律,客體評價可以理解為道德他律,要真正做好高校教師職業道德評價就必須將道德自律和道德他律相結合,也就是必須采用主體評價和客體評價結合的方式。客觀、合理、公正的高校教師職業道德評價應充分體現出評價主體的多元性以及評價方式的多樣性,以主體評價為主,領導、同事、學生共同參與,形成領導參評、同事互評、學生評價和教師自評相結合的多種評價方式,從而全方位、多角度地對高校教師的職業道德進行評價。高校在進行教師職業道德評價時,要加強校內外的監督工作,保證評價過程的透明公開和評價結果的客觀準確。4.構建科學的高校教師職業道德評價指標體系。伴隨著新時代高等教育發展,高校要重視教師職業道德體系建設,積極探索教師職業道德的科學內涵,把教師職業道德評價體系建設貫穿于高校教書育人的全過程,以制度建設促進職業道德評價體系建設,用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引領教師職業道德思想和行為。進行高校教師職業道德評價第一步就是先建立職業道德評價體系,完善職業道德評價標準。體系應考慮從高校教師的社會環境、所屬高校、教師本身以及所教學生四個角度出發,分類制定不同的評價內容,各類評價結果應加權運算,得出確切結果。高校教師的職業道德評價應根據評價結果分出不同級別,各級別標準要量化清晰[7]。只有遵循科學合理的原則,科學確立職業道德綜合評價內容,篩選全面、客觀、準確反映高等學校教師職業道德狀況和水平的眾多指標,采用層次分析法、多元分析法、專家咨詢法等適當的方法確定評價指標體系,對教師所處的不同發展階段開展差異性評價,才能夠實現真正的評價。5.建立動態的高校教師職業道德評價反饋機制。在高校教師職業道德評價中,溝通反饋機制貫穿于整個職業道德評價過程中,是評價體系符合道德要求的重要保障。進行高校教師職業道德評價的目的是真實了解高校教師職業道德現狀,從而促進高校教師的全面發展。因此將結果進行科學合理分析,并且通過單獨溝通的方式反饋給評價主體才是評價中最重要的環節。評價是為了查漏補缺,使教師能根據評價結果,改進自己的行為,提升自己的道德水平。高校教師職業道德評價的目的不是進行“定性”或“定論”評價,而是通過職業道德評價,讓教師群體認識到自身職業道德的不足之處,為教師個人全面發展打下基礎,提高職業道德水平,養成職業道德行業習慣。高校教師職業道德評價應該是一個不斷變化的過程,它不是一個靜態的機制,高校要對教師實施動態跟蹤管理,把職業道德評價結果及時通過口頭、書面或電子媒介等反饋給教師,反饋內容要客觀真實,表述簡練明確,使教師能正確地認識自己的不足,并以此為動力和起點,促使教師真正做到教書育人、為人師表。
作者:徐新洲 單位:南京林業大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