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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自我國頒布綠色建筑設計以及運行評價標準以來,設計領域取得綠色建筑設計標識的項目日益增多,但只有7%的項目能最終取得綠色建筑運行標識。為了加快推動我國綠色建筑的發展,特別是運行標識項目的發展,本文通過分析運行使用階段綠色建筑評價的特點,提出綠色建筑運行評價的影響因素。通過影響因素的分析,提出運行評價標準的改進方向,國家政策制度的完善方法以及綠色建筑運營階段的先進管理經驗,以促進我國綠色建筑的發展。
[關鍵詞]綠色建筑;運行評價;增量成本;激勵政策
1引言
自聯合國環境與發展大會以來,綠色建筑在我國已經取得了階段性的成就,通過制定《綠色建筑評價標準》,《綠色建筑行動方案》等一系列政策法規,規范了綠色建筑的發展。通過調查發現,現如今我國建筑在設計階段往往都能達到綠色建筑標準,但獲得運行標識的項目卻只占到總數的7%。可以看出我們基本可以完成綠色建筑設計,但是我們很難將設計落實,建設出符合綠色運行標準的建筑。我認為一個項目能否被稱之為綠色建筑應該看其是否取得了運行標識,而不是將取得設計標識的建筑稱之為“綠色建筑”。由于我國發展模式問題,建筑行業一直處于重視建設,輕視運營的模式下,各相關方對運營階段都不重視,在項目取得綠色建筑設計標識后,對參加運行標識評定并不關心。同時加上對運行評價缺乏認知,相關政策缺乏了解等多方面因素的影響,使項目在參與運行評價時受到重重阻礙。為此,本文提出我國現階段運行評價影響因素及解決措施,旨在提高綠色建筑運行標識項目數量,最終促進我國綠色建筑健康發展。
2綠色建筑運行評價概述
綠色建筑的評價由設計評價和運行評價兩部分組成。設計評價是在建筑項目設計完成,且設計文件施工圖紙審查通過后,對“節地與室外環境”“節能與能源利用”“節水與水資源利用”“節材與材料資源利用”“室內環境質量”五部分內容,針對其設計資料和施工圖紙進行評定,最后出具評價報告并確定等級,授予綠色建筑設計標識。運行評價是在建筑項目竣工驗收合格并投入使用一年后進行,評價內容在設計評價的基礎上加入“施工管理”“運營管理”兩部分,并且為進一步審核項目施工中規劃設計的落實情況,及建筑運行中的實際性能,使用效果,評價機構會進行現場考核,最后在評價報告中確定等級,授予運行標識。
3影響因素
3.1增量成本
綠色建筑在建造及運營期間資金投入遠超于普通建筑,而節能,節水的經濟收益是有限的,更多的是環境和生態的廣義收益,并且國家對于運行標識項目的財政獎勵,遠不能補貼建筑早期投入的高額成本,這使得項目相關方都對早期投入過多增量成本持謹慎態度,使取得設計標識的項目難以通過運行標識評定,導致如今只有少數項目獲得綠色建筑運行標識。此外,綠色建筑的建設也與地方經濟有密不可分的聯系,而且還存在開發和運營實施不平衡的情況,導致增量成本的不斷上漲,以至于不能達到相應的效益預期,最重要的事在回收經濟成本的同時還要付出相應的時間,這就讓很多的開發商及運營商望而卻步。
3.2市場需求
資源短缺是困擾我國乃至世界發展的一大難題,綠色建筑的出現不僅滿足了發展所需更是把資源充分利用,因此我國大力推廣綠色建筑,但由于消費者更多關注購置成本,不認同綠色建筑理念,導致現如今綠色建筑市場遇冷。如今綠色建筑只在建筑業的小范圍內得到了認可,社會大眾并沒有接受綠色建筑,我們只在綠色建筑專業領域內干的風生水起,并沒有真正的將綠色建筑推向市場。因此綠色建筑的市場需求是綠色建筑及運行評價發展的重要影響因素。
3.3政府管理
目前我國頒布了《綠色建筑行動方案》《建筑節能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等一系列政策法規,并對與已有政策法規進行補充和修訂,但我國的法規體系仍不夠完善,缺乏可操作性和合理性,政府部門之間的協調合作缺乏靈活性,相應的激勵扶持政策還在不斷探索階段,對運行標識項目的財政獎勵,不足以補貼開發商付出的高額成本。開發商作為投資主體更加關注投資收益,綠色建筑開發的關鍵在于是否會給開發商帶來經濟效益,此外還包括行為態度,主觀規范,知覺行為控制,企業規模,超額收益,開發商貼現因子,利益損失等。為增強開發商的主觀能動性,彌補增量成本帶來的消極影響,政府的管理極為重要。
4對策
4.1改進運行評價標準
第一,加強縱向擴展性。對于部分條文,應在性能,強度,效果等達標的前提下,增加材料,技術,產品等的多樣性。例如第7.2.10條,對高強建筑結構材料的要求,可以通過等強原則等途徑使材料強度達標,使更多符合要求的材料選型能夠使用,增加選材的包容性。第二,提高可操作性。應結合我國綠色建筑發展現狀和技術發展水平,對部分條文的運行評價現場審查部分進行補充說明,增加其可操作性。例如第4.2.6和4.2.7條,對場地內風環境及熱島強度的規定,在運行評價中,應添加易于操作的統一規范的測驗方法,以便進行現場實測,核實設計措施的落實情況。
4.2完善政策制度
第一,制定靈活的激勵政策。對于投資方,加大稅收優惠,信貸優惠力度,增加高星級運行標識項目財政獎勵,以補償綠色建筑建造及運營的增量成本。簡化,優化網絡申報流程,增強申報效率,實現快速審批。“魯班獎”“詹天佑獎”等評選活動,優先考慮運行標識項目。對于消費者,給予一定經濟補貼,低息貸款,減少稅收,減少物業管理費用等。可極大調動各方積極性,促進綠色建筑運行評價發展。第二,實行強制性政策。強制政府投資公共建筑項目申請綠色建筑運行標識。強化產品,材料的監管,嚴格把控綠色建材的使用。提高綠色建筑節能標準,降低能耗指標,從源頭嚴格把控并提升綠色建筑性能與質量。
4.3加強綠色運營管理
第一,實現智能化管理。引入運維管理平臺,通過數據采集及分析實現建筑的終端一鍵化控制,使運營資料信息化,有利于建筑項目通過綠色建筑運行評價。另外,運營數據也可通過大數據整理轉化為經濟效益,增加開發及運營收入。第二,實行梯度物業管理費。由于綠色建筑的運營需要新設備以及新技術支持,使物業方的投入過大,為補貼綠色運營產生的增量成本,物業管理費可按用戶能耗量梯度收取。第三,制定綠色運營目標。物業管理方根據建筑用途,使用人群及技術,設備規格制定“綠色運營目標”,借鑒國外先進管理經驗,使管理模式制度化,專業化,規范化,定期公示建筑運營信息,實行獎勵機制,讓用戶共同參與節能行動。
5結語
只有通過綠色建筑運行評價,才可稱為綠色建筑,要想推動綠色建筑的發展,必須首先推進綠色建筑運行評價,我們不僅要綠色設計,還要綠色施工,更要綠色運營。要讓我國建筑行業能夠可持續發展,就要推行綠色建筑,從以前的“重建設,輕運營”里走出來,重視建筑的全生命周期,將獲得綠色建筑運行標識作為綠色建筑的最終標準,這樣才是我們建筑行業的未來。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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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張峰.實施綠色建筑評價標識制度[J].建設科技,2008,(06):
作者:李明柱 周子芮 單位:吉林建筑大學 經濟與管理學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