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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責任制度;施工現場;危險源;
眾所周知,工程安全有兩個內涵:一是工程本身的安全;一是參建各方在現場工作人員的生命安全。所以安全監控施工現場,是一項非常關鍵和重要的工作, 是創建安全文明工地的各項工作之首。以往的工程安全管理主要是企業自身管理,由于沒有監管部門對其進行有效的監督,致使施工企業對安全生產管理法規和標準意識較差,施工現場管理混亂,安全設施和安全防護不到位,有的項目雖然采取了防護措施,但防護不符合要求、流于形式,起不到應有的防護作用。再加上工程戰線長、流動性大、工期短、任務重、農民工較多等施工特點,工程事故隱患相對較多、較大,安全事故時有發生。面對種種問題,為提高我市工程的安全管理水平,提升建設系統的整體行業形象,大力推進文明施工,以美化,亮化,各類防護設施實現定型化、標準化為目標,對工程施工現場進行安全控制。作為監管部門,如何采取措施呢?本文提出幾點意見與同仁探討。
一、工程建設單位安全責任制度
1.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辦理規劃、施工許可等手續。
2.將工程項目發包給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勘查、設計和施工單位,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工程監理單位進行監理。與承包單位依法訂立書面合同。
3.在申請領取施工許可證時,提供建設工程有關安全施工措施的資料。
4.向施工單位提供施工現場及毗鄰區域內供水、排水、供電、供氣、供熱、通信、廣播電視等地下管線資料,氣象和水文觀測資料,相鄰建筑物和構筑物、地下工程的有關資料,并保證資料的真實、準確、完整。
5.在編制工程概算時,確定建設工程安全作業環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費用;在施工合同中明確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施項目總費用,以及費用預付、支付計劃,使用要求、調整方式等條款,并按照施工進度及時足額向施工單位撥付。
6.不得對勘察、設計、施工、工程監理等單位提出不符合建設工程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強制性標準規定的要求,不得壓縮合同約定的工期。
7.不得明示或者暗示施工單位購買、租賃、使用不符合安全施工要求的安全防護用具、機械設備、施工機具及配件、消防設施和器材。
二、凸顯工程施工單位安全責任制度
1.按照規定到建筑業主管部門辦理安全報監手續。
2.依法申請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落實安全生產條件,提高安全生產管理能力。
3.主要負責人、項目負責人、專職安全員須經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職。并每年至少進行一次安全生產教育培訓, 記入個人工作檔案。對其培訓考核不合格的人員,不得上崗。
4.在施工現場根據不同施工階段和周圍環境及季節、氣候的變化,采取維護安全、防范危險、預防火災等措施;對施工現場實行封閉管理。施工現場對毗鄰的建筑物、構筑物和特殊作業環境可能造成損害的,應當采取安全防護措施。
5.嚴格落實施工組織設計和專項施工方案審批和專家進行論證、審查制度。
6.施工現場特種作業人員必須經過專門的安全作業培訓, 并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書后,方可上崗作業。
7.向作業人員提供符合國家或行業標準的安全防護用具和安全防護服裝,并書面告知危險崗位的操作規程和違章操作的危害。
8.為施工現場從事危險作業的人員辦理意外傷害保險,支付保險費。
9.施工現場搭建的建筑物等臨時設施應當符合安全使用要求。
10.對施工現場易發生重大事故的部位、環節進行監控,制定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并定期組織演練。
11.發生生產安全事故后,及時、如實地報告;并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擴大,保護事故現場,配合事故調查處理。
三、告知工程監理單位的安全責任
1.工程施工前嚴格對施工單位安全生產許可證進行審查, 對三類人員及特種作業人員證、崗是否相符進行審查,并對工程項目部的安全生產保證體系和安全生產責任制的建立情況進行審查。
2.工程施工期間對工程項目部的安全生產責任制度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包括項目負責人和安全管理人員是否正常開展工作,是否按制度實行自檢自控,是否有完善的檢查、整改、考核記錄檔案等;對施工單位未按規定辦理工程安全報監手續的,不得允許其承建的工程項目開工。
3.對工程施工組織設計及專項施工方案進行審批,簽署審批意見。未經審批的施工組織設計和專項施工方案,工程項目不得進行施工;對工程項目部執行安全技術交底、驗收制度進行審核把關;對安全防護設施、機械設備、安全防護用具等應依據有關標準、規定進行驗收,未經驗收不允許投入使用。
4.對工程項目部執行有關標準、規范情況和施工現場作業人員遵章守紀情況進行監理,參與施工現場周邊環境安全方案的制定和工程階段安全驗收,參與工程模板拆除、腳手架拆除及動火作業審批,及時制止、消除物的不安全狀態和人的不安全行為。
5.在監理實施細則中應有詳盡可行的安全措施,建立項目總監負總責的安全體系,采取旁站、巡視、平行檢驗等形式對施工安全實行全過程控制。針對工程特點和不同施工階段,重點做好易造成傷害的觸電、高處墜落、物體打擊、坍塌等事故的防范工作,對重點部位和關鍵環節實行旁站監理。
6.當監理人員發現安全事故隱患時,應下達監理通知書,要求工程項目部立即進行整改。隱患整改完畢后,應簽署驗收意見,進入監理檔案。對下發隱患整改通知后拒不整改的, 應下達停工指令,并及時報告建設與安監單位處理。
四、工程重大危險源安全監控管理制度
(一)重大危險源的識別
1.基坑支護與降水工程:開挖深度超過5m(含5m)的基坑(槽)或墩臺,并采用支護結構施工的工程;或基坑雖未超過5m,但地質條件和周圍環境復雜、地下水位在坑底以上、地下管線極其復雜等工程。
2.地下暗挖工程:地下暗挖及遇有溶洞、暗河、瓦斯、巖爆、涌泥、斷層等地質復雜的隧道工程。
3.模板工程:包括滑模、爬模、大模板等;水平混凝土構件模板支撐系統及特殊結構模板工程。
4.拆除、爆破工程:采用人工、機械拆除或爆破拆除的工程。
5.橋梁高桿燈的安裝施工,預應力結構張拉施工,橋梁工程施工(含架橋)。
(二)重大危險源的控制與管理
1.施工總承包單位及分包、專業承包單位應當根據承建工程施工范圍和特點, 在工程施工前,對施工現場可能出現的危險因素進行辨識、評價,對重大危險源應登記建檔,并報建設主管部門與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監督機構備案。并對重大危險源的名稱、位置、注意事項、作業時間、責任人等在工地醒目位置及時公示和更新。
2.存在重大危險源的工程的施工必須編制有安全技術措施、監控措施、應急方案以及緊急救護措施等內容的專項施工方案;其專項施工方案應由施工企業技術部門的專業技術人員及監理單位專業監理工程師進行審核;審核合格的,由施工企業技術負責人、監理單位總監理工程師簽字。
3.對存在重大危險源工程的施工單位應按專項施工方案嚴格進行技術交底,并有書面記錄和簽字, 確保作業人員清楚掌握施工方案的技術要領。施工單位應當將施工現場重大危險源情況作為安全教育內容告知作業人員;凡涉及驗收的項目,方案編制人員必須參加驗收, 并及時形成驗收記錄臺賬。
4.監理單位應對存在重大危險源的工程的專項施工方案進行審核,對重大危險作業進行重點監理。對監理過程中發現問題嚴重的安全隱患時,有權停止施工。
(三)重大危險源的檢查
1.施工單位應當建立重大危險源的安全檢查制度,對重大危險源的安全措施進行檢查、驗收,公司每月不少于一次,項目部每周不少于一次。有重大危險源的施工作業,須有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和監理人員進行現場監督,檢查、驗收情況應當做好記錄。
2.監理單位必須對重大危險源的安全專項施工方案和應急預案進行審查,對重大危險源進行巡查、平行檢查及必要的旁站監理。對監理過程中發現的問題,應當立即下達整改通知書。工程監理單位應建立工程項目施工安全重大危險源監理臺賬,認真編制實施細則和旁站方案,嚴格審查施工組織設計和施工方案、安全技術措施、工程項目施工安全應急救援預案。
五、統籌安排、跟蹤檢查
1.對新開工程,嚴格把好安全報監手續關,嚴格工程開工前安全生產條件的審查,對不具備安全施工條件的堅決不予審批。
2.加強對施工用電系統、起重吊裝、深基坑施工、模板支撐等重大危險源的檢查。
3.對新開工程嚴禁使用建設部明令淘汰的塔機、簡易臨時吊架、自制簡易吊籃、瓷插式熔斷器等。并對在建工程進行安全生產大檢查。
4.加強對重大危險源的監控,建立完善企業的安全生產應急響應機制,一旦發生安全事故,能夠迅速啟動應急措施,最大限度地降低人民生命財產的損失。
5.通過檢查責令各施工企業針對其薄弱環節拿出具體可行的安全控制措施,對癥下藥,有的放矢。
關鍵詞:安全監理;安全技術
中圖分類號:P624.8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
《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的頒布,對監理在工程建設中所要承擔的安全責任進行了明確,對現場監理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不僅要求現場監理做好“三控制、二管理、一協調”,而且要求監理要承擔相應的安全監理責任。
一、安全技術的措施審查
(一) 條例規定
《條例》第十四條規定“工程監理單位應當審查施工組織設計中的安全技術措施或者專項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所以,監理工程師應對照2002版《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條文》(施工安全)的要求,認真做好安全技術措施或專項施工方案的審查.這將對以后工程的施工安全起到至關重要的保證作用,決不能流于形式、簡單應付,要達到一定的工作深度,使安全技術措施發揮實用、具體、可行、有效的作用.
(二)審查內容
(1) 安全管理、安全保證體系的組織機構;項目經理、工長、安全管理人員、特種作業人員配備的數量及安全資格培訓持證上崗情況,能否滿足工程施工的安全需要.
(2)施工安全責任制、安全管理規章制度、安全操作規程的制定是否全面.
(3)起重機械設備、施工機具和電器設備等設置是否符合規范要求.
(4)基坑支護、模板、腳手架工程、起重機械設備和整體提升腳手架拆裝等專項方案是否有針對性,具體條文是否量化.例如腳手架搭設立桿間距不能籠統說1.5~2.0米,是1.5米、1.6米還是1.8米,數值必須具體.
(5)事故應急救援預案是否可行.
(6)冬季、雨季、夏季等季節性施工方案的制定是否有指導性.
(7)施工總平面圖是否合理,辦公、宿舍、食堂等臨時設施以及施工現場場地、道路、排污、排水、防水措施是否符合有關安全技術標準規范和文明施工的要求.
二、 臨時設施的審查
(一) 安全性審查
《條例》第二十九條對臨時設施的安全性問題做了專門規定,監理工程師應從以下幾個方面把好臨時設施的安全關:
(1)辦公、生活區選址的安全性.
臨時設施應該與擬建工程保持必要的安全距離.如果受場地的限制,安全距離不夠,要看其防護措施制定的如何,能否起到防護的作用.臨時設施不宜設置在以下部位:①雨季易發生滑坡、泥石流的地段;②擋土墻下;③傍山、沿河地區;④高壓電線下.
(2)臨時設施使用的安全性
為了節省資金,施工單位大多不愿意在臨時設施上多花錢,因陋就簡.就現狀來說,工地臨時設施使用的安全性較差:墻體多為粘土磚干砌或用泥巴砌筑,根本不摻加水泥、石灰膏;屋面多為石棉瓦,有的甚至使用彩條布.這樣的臨時設施在使用過程中極易發生危險,存在較大的安全隱患.所以,監理工程師要對臨時設施使用的材料、砌筑灰漿的強度、屋面的類型等進行把關,使用活動板房的要有產品合格證,從而保證臨時設施使用的安全.
(二) 建筑、衛生標準
根據167號國際勞工公約《施工安全與衛生公約》及各地創建文明工地的要求,對臨時設施的建筑、衛生標準應有最低限制.例如:宿舍檐高不能低于2.5米,開間不小于3米,開窗設門使空氣對流;廚房灶臺及周圍要貼瓷磚,紗門紗窗;廁所應為水沖廁所,要設化糞池;生活區應設置盥洗和淋浴設施等.由于SARS的影響,施工現場職業衛生與衛生防疫也有了新的規定,這是一種進步,監理人員應能及時了解、搜集這方面的信息.
三、 起重機械設備審查
起重機械設備包括塔式起重機、履帶式起重機、施工升降機、物料提升機、龍門架、井字架、施工吊籃、橋式腳手架、整體式提升架等.
(一) 進場審查
(1)新購的起重機械設備,必須提供生產許可證、產品合格證、說明書、檢測合格證或鑒定報告及購置發票.
(2)施工企業現有的起重機械設備,必須提品合格證、說明書、生產許可證、檢測合格證或檢測報告塔式起重機、施工升降機還必須提供前一次使用的檢測報告等資料.
(3)租賃的起重機械設備,除提品合格證、說明書、生產許可證、檢測合格證或鑒定報告以及前一次使用的“檢測報告”外,還必須提供租賃合同.
以上內容應審查原件,留復印件備案.
(二)安裝審查
審查安裝單位的“起重設備安裝資質”和安裝人員的“起重設備安裝特種作業證IC卡”等有效證件和拆裝合同.
(三) 基礎施工和拆裝審查
基礎施工監理包括基礎的形式、幾何尺寸、基底土質情況、混凝土的配合比、混凝土試塊的留置等內容;拆裝過程監理包括安裝和拆除作業中是否嚴格按照拆裝方案進行施工,嚴禁違章作業、違章指揮、冒險蠻干.
四、安全防護用品的進場檢驗
安全防護用品包括:安全帽、安全帶、密目式安全網、防護服、防護鏡、防護面罩等.這些用品要有產品合格證,密目式安全網不但要有合格證,還要有當地省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準用證”.
(一) 相關人員的資格審查
相關人員包括項目經理、技術員、質檢員、施工員、專職安全員和特種作業人員(電工、電焊工、架子工、起重工、電梯操作工等),監理工程師應審查這些人員的上崗證原件,留復印件存檔備案.施工單位因故調整人員時,對調換人員同樣進行資格審查,杜絕無證人員上崗.
(二) 施工準備階段安全監理的控制要點
(1)審查承包單像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中的安全技術措施。安全監理工作的重點是那些一旦降低工程質量即極易引發重大安全事故的工序、部位.為此,安全監理應做好以下監管工作:①審查施工單位提交的施工組織設計(方案)中的安全技術措施,重大安全技術措施或重要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圍家強制性規范要求;②審查施工承包單位提交的進入施工現場各分包單位的安全資質和特種作業人員資格的證明文件;③檢查施工單位所采取的安全技術措施與審定方案是否一致;④參加施工總承包單位組織的安全技術措施的檢查活動;⑤工程監理單位在實施監理過程中,若發現存在安全事故隱患,應及時要求施工單位整改,情節嚴重的,應要求施單位暫停施工,并及時報告建設單位,施工單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監理單位應當及時向有關主管部門報告;⑥在工程造價控制中提示建沒單位要有關技術措施所需資金的投人,并應保證專款專用。
(2)審查工程開工是否具備條件,如必須的施工機械、材料和主要人員都已到達現場,并經過監理人員的檢查,處于安全狀態,施工安全設施已到位并符合安全規范要求。
(3)審查承包商的工程進度計劃,為防止工程進度失控、 趕工或超龜荷運轉而引發機械、人身傷害事故,必須了解進場 機具設備肢技術裝備是否符合T程進度要求,并審查影響進度計劃的關鍵線路、施工順序是否合理。
(4)了解施工承包商現場雇工及分包情況。
(5)審查施上承包商的安全保證體系是否建立、健全,并正 常運作。充分調動和發揮施工承包商自身安全、文明施工的保證 體系,督促、檢查施工承包商安全、文明施工保證體系的正常運作,特別要強調總包單位對分包單位的管理,以達到安全,文明 施工的既定目標。監理方應督促施工承包方做好施工安全檢查、安全驗收等安全管理工作,而不是只充當施工承包方的安全員。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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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謝建民,肖備.軟土地質地區深基坑土釘圍護中的問題與對策.建筑技術,2005(12)